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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的保險到底能不能退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1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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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一年需要交3萬元的保險,“主險由父親代簽,其他相關條款由業務員代簽”。事後保險公司回訪,王先生又“稀裏糊塗確認了”。交了一年3萬元的費用後,面對連續交10年的壓力,王先生叫苦不迭,“代簽的保險,能有效嗎?”

  7月16日,記者採訪了解到,王先生的父親已經76歲,因為愛子心切,所以想給兒子辦一份商業保險,讓兒子無後顧之憂。後來,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聯絡到王大爺,並推薦了一份商業保險,一開始説是五年期,後來經過一系列的保險利益演示,王大爺就簽了十年期的。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紅利領取人都是兒子王慶彬(化名),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王大爺,保費由王大爺自願替兒子交,第一年的保費已經交清。保險合同成立日為2011年1月18日,生效日為當月19日,每年需交保費30000元,連續交10年,並選擇通過累積生息的方式領取紅利。

  據王大爺介紹,此份保單的主險單是他替兒子代簽的 ,而其他相關條款都是業務員模倣王大爺的字跡,代替王慶彬簽的字。記者看到,在這份保單的條款中,有一個關於猶豫期的規定,規定顯示:自簽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據王大爺説,保險公司是在其簽訂保險合同之後,過了猶豫期對其兒子王慶彬進行例行電話回訪,並得到了兒子的確認。對於父親好心為自己辦的這樣一份保險,王慶彬的説法是:“我並不知道父親給我辦了這樣一份保險,接電話的時候我正在開車,周圍亂糟糟的,聽不太清楚,而且我手中也持有其他好幾家保險公司的單子,我一聽對方是保險公司打來確認是否有這樣一張保單,是否確認簽名時,我稀裏糊塗就給確認了。”所以,後來父子二人反悔,並且要求退保時,保險公司以父親與兒子具有可保性、電話回訪錄音具有法律效力等為由,拒絕全額退保,要想退保只能走公司規定的程序。

  7月18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絡了現在負責這張保單的業務員。業務員稱,之前負責這張保單的房姓業務員已經離職。至於簽名是否是業務員代簽的,他並不知情。

  對於此事,記者聯絡了北京市盈科(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據介紹,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名”與保險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況且這個案件的相關材料也不齊全,不好認定當事人締約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於含有以死亡為賠付條件的保險,不能替兒子簽字。而對於投保單和投保確認書等書面材料,一定要分別由投保人本人、被保險人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從另一方面講,“代簽名”還可能會導致無法順利獲得保險公司理賠,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可能再以代簽名為由拒絕賠付。此外,律師説,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費自動轉賬授權的聲明簽字也需要本人簽名確認。見習記者 徐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