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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係再吃6張罰單 90%佣金收入支付顧問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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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萍

  今年下半年,“中再係”連吃7張罰單。

  中國保監會網站顯示,今年以來,保監會共開出9張罰單,其中第3號-9號罰單的當事人全部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下稱“中再集團”)及旗下子公司,包括中再壽險、中再財險、華泰保險經紀(下稱“華泰經紀”)及其分公司、華泰保險公估公司(下稱“華泰公估”)等。

  其中,除7月21日向中再壽險開具的第3號處罰決定書外,9月6日,保監會又將其餘6張罰單一併公開。7張罰單綜合統計顯示,中再係共被罰超過220萬元。處罰涉及財務數據不真實、應收賬款賬齡披露不真實、未按照規定提取及管理非壽險業務準備金,以及華泰經紀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問題。

  2007年10月改制至今,中再集團始終在為集團整體上市做準備。

  應收保費曾高達四成

  2010年6月至9月,保監會對中再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進行了綜合性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2007年至2009年,中再集團違反規定運用資金投資設立中再物業、收購其股權,部分資産、負債、薪酬、業務未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2007年未按照規定提取、管理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等;在對中再財險的檢查中發現,其存在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並同時處罰了中再財險的兩位高管。

  與以往不同的是,是次保監會開具的行政處罰書中,還披露了當事人申辯意見及保監會的相關處理意見。

  收到保監會處罰通知後,由於對某些事實的認定存在不同理解,中再集團及某些高管曾向監管機構提出申辯。此後,監管機構採納了部分申訴意見,對於部分問題進行了從輕處罰。一位接近中再集團的人士稱。

  如中再財險就曾提出,其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部分原因是由再保險分出公司造成的,公司對其無法制約,也無法單方面解決。

  保監會則認為,中財再作為再保險分入公司,應當對分出公司賬單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但其未對不準確的數據盡到審核職責,導致再保險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因此,申辯理由不成立。

  一位從事再保險多年的人士告訴記者,再保險與原保險確實存在很大差別,二者確立的保險合同不同,對於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也完全不同。

  按照通行慣例,原保險公司在與再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後,不會立刻支付分出保費給再保險公司,通常再保公司只是預估保費的數額,這就形成了較大的應收保費。

  前述接近中再集團人士向記者透露,2009年,中再集團的應收保費曾高達150億元,佔其再保險保費總收入的比例高達40%。

  而再保公司過大的應收保費與原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其誠信情況息息相關。

  前述再保人士續稱,國際上,財險業務結構中,雖然車險的比例也較高,但經過若干年的經營發展,相對成熟,作為標准保單的業務很少進行分保,大量的再保險分出業務都是責任險、巨災險等高風險的單體業務,因此再保險公司對其承保及賠付的真實性較易掌控。

  但在國內,因為業務的高速擴張及惡性競爭,一方面原保險公司自身償付能力壓力要求,一方面自身車險經營也出現了較高風險,因此,中再財險接到了大量來自車險的分出保費,這部分保費數額較小,但涉及的投保人及理賠案件多如牛毛,再保險公司很難逐一核查,只能被迫接受所謂“垃圾業務”。該人士續稱。

  法定分保取消後,中再的日子一直都不怎麼好過。近兩年,國內每年財險再保市場約400億元的分出保費中,約60%由境外再保險人承接。

  華泰上海:顧問費佔佣金收入九成

  “仲介機構一直是保險公司套取資金的重要途徑。事實上,很多做法已成為行業通行的法則。”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的高管直言。

  在對華泰經紀的檢查中,保監會披露,2009年,華泰經紀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約96萬元。

  依照華泰經紀與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下稱“人保北分”)、蘇寧電器的約定,先後向蘇寧電器南京採購中心賬戶支付諮詢服務費共約73萬元,費用記入“業務及管理費-諮詢費”科目。

  此外,華泰經紀還與蘇寧電器集團簽訂協議,承諾以車險統保項目所獲得的經紀費一定比例的額度,用於採購防災防損物品提供給蘇寧使用,所有權歸蘇寧。2009年11月華泰經紀向蘇寧支付約23萬元,費用記入“業務及管理費-諮詢費”科目。

  對華泰經紀的另一項違法違規問題是“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

  2009年,華泰經紀分別向一些單位和個人支付“諮詢費”、“顧問費”共計約296萬元。經查,它們均未向華泰經紀提供任何技術支持。另外,華泰經紀上海分公司還向上海石港投資諮詢公司累計支付顧問費540余萬元。

  監管機構稱,華泰經紀上海分公司在扣除營業稅後將獲取的佣金收入以90%的比例作為“顧問諮詢費”,支付給上海石港的做法違法違規。

  檢查中還發現,華泰經紀以會議費支出形式套取資金支付獎金約108萬元;以虛假發票報銷套取資金約29.8萬元,用於核銷按規定不能報銷的費用;共約54.9萬元會議費和辦公費支出不真實;多計提職工福利費約36.4萬;從防災防損基金中以虛假發票套取資金、購買固定資産、向投保人返還利益、報銷日常費用支出等。

  今年7月召開的半年監管工作會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稱,上半年監管機構對103家保險公司的仲介業務進行檢查,共查出保險公司利用仲介業務和仲介渠道違法違規套取資金超過8000萬元,涉及保費8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