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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消費者曾遇被動消費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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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逢假期旅遊高峰季,各大旅遊城市的餐館包間不僅難以預訂,而且很多包間還規定了“最低消費額”,變相收取“包間費”。此前,餐館不允許自帶酒水、消毒餐具收費等不合理現象已經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很多消費者感覺自己的錢花得冤枉。

  近日,中國青年報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中心,對1768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1.7%的人在飯店就餐時有過“最低消費”、“不許自帶酒水”、“消毒餐具收費”等被動消費經歷。受訪者中,44.6%的人來自大城市,44.8%的人在中小城市。

  56%的人遇到不合理收費時會按餐館要求付費

  調查顯示,43.8%的人平時經常去餐館吃飯,55.6%的人有時會去餐館吃飯。

  最近,北京某企業行政助理陸川要宴請幾個朋友,當他領著朋友到了預訂的包間點菜時,服務員説因為是接待10人的大包間,因此有1500元不含酒水的最低消費限制,“我當時就傻了眼,我們只有6個人,加上酒水也不夠最低消費標準啊,而且也不能換包間。”

  陸川見飯店服務員的態度強硬,礙于請客的面子,也只能按照最低消費標準硬著頭皮點菜。“本來大家聚在一起吃飯很高興,就因為這最低消費,花了錢還找氣生,太不划算了。”

  調查中,當遭遇餐飲業類似“最低消費”等不合理收費時,56.0%的人會按餐館要求付費,只有28%的人會與飯店交涉,選擇換一家餐館的人佔14.1%,選擇向相關部門投訴的人只佔0.6%。

  “不是我不想投訴,而是這種事沒有長遠的解決辦法。因為多數飯店都這樣,這已經成為餐飲行業的默認規則了。”陸川很無奈,消費者經常這樣忍了,但是實際上也就變相縱容了飯店的不合理消費“合理化”。

  “大不了以後吃飯不去這家飯店,如果大家都能自覺抵制,時間長了,飯店自然也不會這麼理直氣壯地收這個費那個費。”陸川説。

  調查顯示,如果在一家餐館遭遇不合理收費,下次還會去的人僅佔13.8%,選擇不會去的人佔57.0%,29.2%的人選擇視情況而定。

  陸川認為,僅靠消費者抵制是治標不治本的,“要是有時遇到急事,只能就近選擇餐館,還是會冤枉地‘被消費’,消費者在這種霸王條款面前只有無奈的選擇權,毫無話語權。”

  “被動消費”為何屢禁不止

  曾在餐飲行業工作多年的劉盼介紹,餐館的不合理收費看情況而定,高端飯店有固定的客源和豐厚的利潤,通常不會有消毒餐具收費的情況;一些中檔並且客源充足的飯店,包間費、自帶酒水開瓶費、服務費等收費就非常“正常”了,因為商家要考慮自己的運營成本問題;那些生意不太好、規模比較小的飯店不會收這些費用,他們只會以促銷手段招攬客源。

  劉盼指出,餐飲市場其實已經是一個充分競爭的狀態,消費者的選擇權很大,所以商家要努力迎合消費者的口味,“比如現在就有較高檔的飯店鼓勵顧客自帶酒水,這就在同行業中顯示出極大的優勢,也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

  那麼,為什麼餐飲行業的不合理收費屢禁不止?73.4%的人認為是因為消費者維權無門,67.3%的人認為是因為商家唯利是圖,61.8%的人認為原因是中國餐飲行業缺乏標準。其他原因還有:現在外出就餐的人太多,形成賣方市場(39.6%);面子消費心理作怪,遭遇不合理收費也就忍了(36.4%)。

  劉盼説,目前公款吃喝氾濫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餐飲行業不合理收費的勢頭;再加上工商質檢人員對商家變相違規吃拿卡要,也加劇了餐飲企業的運行成本。處於買方的消費者要為這些不合理的現象“買單”實在是“冤大頭”。

  安徽省消費者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指出,不合理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買賣權和自主選擇權。然而,他們平時收到這方面的舉報,只能是去調解,最好的結果是商家退還消費者覺得多收的費用,但是消協不是執法機關,不能作出任何行政處罰。

  而且,當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條款對餐飲業的不合理收費沒有相應規定,“條款的模糊和不明確也是造成買賣雙方矛盾無法調和的因素,因此相關部門應儘快為這些收費行為定性定位,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