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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個稅扣除額調整的經濟學與政治學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2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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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扣除額或免徵額,俗稱起徵點,準確地説是個人工薪所得納稅前基本扣除額,也稱個人寬免額,現在引起越來越大的關注。客觀的評價,個稅基本扣除額調整本來是件小事。説小是它一方面不僅與幾億農民無關,就是對3億工薪族中佔75%以上不足3000元月薪的人來説,基本扣除額調到天上去也與他們沒什麼關係,即使拿到3000月薪的人扣除社保最多不過只交十幾元個稅,影響微乎其微。另一方面也是據財稅部門的數據,基本扣除額提到3000元,預計國家稅收減少1200億,這只不過佔去年國家財政收入的1%上下(依口徑寬窄而變),也是九牛一毛。西方國家議政從來很細,但個稅基本扣除額每年只是順帶公佈一下,從來不是公眾話題。我們今天把這件小事炒作成熱門焦點,其中的經濟學乃至社會學政治學的含義,值得認真考察。

  個稅扣除額的經濟學分析

  中國當下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單純就經濟分析而言,可以説是並無道理。首先,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據納稅統計,在當今中國72%的工薪收入者還達不到納個稅門檻。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2億多低工薪者不受益,只有幾千萬中等工薪者受益。其它條件不變,只會多少擴大而不是縮小收入差距,這和我們今天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顯然不合。其次,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也不會優化稅收結構,因為中國個人所得稅佔整體稅收的比重本來就極低,只佔6%多一點,佔全部財政收入就更少的可憐。相比就是被廣為渲染實行了低稅率的俄羅斯,個稅佔稅收的比重也是我們的4、5倍以上。因此稅制結構改革的方向肯定是減少非稅收入,降低商品類、流轉類間接稅佔稅收比重,而大幅提高個人所得稅這樣的直接稅的比重。這次調整後個人所得稅比重不升反降,顯然就進一步扭曲了稅收結構。

  其三,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也無助於完善稅收機制。這就與計劃經濟時代的價格調整一樣,不管下多大決心,調到什麼水平,過一段時間肯定就又不合適了。幾年一次個稅扣除額調多少的討論折騰,其實是重復勞動,浪費行政和社會資源。所以我們看到在市場經濟國家,個稅扣除額每年根據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動態調整,是政府財稅部門的一項例行業務工作,提不到什麼好事壞事的高度。

  當然,大幅提高個稅扣除額確實做到了減稅。這是它成為社會焦點的主要原因。不過如上所述,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比重很低,全減完了也降低不了多少稅負。真要減稅是要從龐大的稅外財政收入和主要由消費大眾負擔的商品稅流轉稅開刀。現在普通工薪階層主要的負擔和壓力並不是個稅,不説3000元以下,就是5000元月薪,稅前扣除三險一金,現在只交不足200元個稅。個稅全部取消,他們的生活壓力減少不了多少。相反,如果取消政府土地財政的稅外收入,房價房租大幅下降,他們的生活壓力就會大大減輕。因此,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並不能真正達到減稅的目的,更沒有減在最需要幫助的低收入階層身上,對中等收入家庭幫助又很有限,還帶來了一系列副作用,應當説是得不償失。

  有人特別反對在個人所得稅問題上做國際比較,其實個人所得稅及其扣除額都是我們從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移植過來的制度。不看榜樣,我們自己就全無任何標準和借鑒。比如有人説大城市生活費用高,不同地區應當搞不同的扣除額。但放眼全球,即使在地方有立法權的聯邦制國家,儘管地方立法徵收的地方性個稅免徵額和稅率均可自主確定,但一個主權國家內聯邦個稅的個人基本扣除額都是一樣的。這不僅因為統一國家內人員的高度流動性,也因為這種差別制度並不具有可操作性。因為即使在同一個省區,大城市和小城市,同一城市的中心區和郊區,近郊區和遠郊區,生活費用都差別很大,是否都要搞出許多不同的標準?大城市中心區已經在竭力控制人口膨脹,我們是否要用更高的個稅扣除額去增加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如此等等。顯然,我們不能用自己一時的想象就自以為是地去替代別人經過長期實踐的成熟制度。再如個稅基本扣除額考慮的是一個國家在當下最低必需生活費用而不是平均水平。美國最新的個稅年基本扣除額剛調升為7550美元,約為每月4000元人民幣出頭,比美國貧困線的水平還低很多,工薪收入者幾乎人人納個稅,這並不表明美國的稅制就如何不合理。因為基本扣除額高一點低一點對低收入者的影響都很有限。對低收入者的扶助要靠多種形式而不是靠簡單和盲目提高基本扣除額。中國的人均國民收入和工薪水平只相當於美國人的十分之一,一些人張口就是扣除額至少提到5000、8000元,把門檻忽悠的比美國還高一大截,以至只剩3%乃至1%的工薪收入者納個稅,交納個稅的人佔全國人口不到千分之幾,似乎非如此就罔顧了民生,這其實是非常偏激和誤導的。

  還有人以我國最初引進個人所得稅時,扣除額標準很高,只有極少數人交個稅為由,説明今天的標準低了,這個邏輯也是完全錯誤的。從全球來看,個人所得稅都是隨市場經濟的發展從無到有,從少數的貴族稅、富人稅向大眾稅進化的過程。個人所得稅的普及反映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是相反。這次個稅調整的修正案將基本扣除額從2000元提到3000元,在北京加上社保扣除對1.2萬月薪的人來説,個稅免徵額就已經是5800元。如果把基本扣除額提到5000、8000元,他們的實際個稅起徵點就到了近8000元或近1.1萬元了。可見,基本扣除額是一回事,不同工薪收入的人的實際個稅起徵點又是一回事。因此,一味要求提高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基本扣除額,無論現在聽起來呼聲多高,其實是非常片面和不合理的訴求。

  個稅扣除額及整個稅收制度的真正問題

  就當前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個稅扣除額真正的問題不是沒有,而是有三個。一個是要建立一般扣除額的動態調整機制,使個稅基本扣除額每年能夠隨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的上升而動態調整,而不是死板不動。現在基本扣除額動態調整的時機已經成熟。第二個是與國際慣例接軌,增加個人工薪所得的特殊生計扣除額。因為對於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問題,不需要我們自作聰明去異想天開。國際上普遍成熟有效的辦法就是引進針對每個人不同情況的生計扣除額,如房租或房貸利息扣除,人口負擔扣除,子女教育扣除等等。這種特殊生計扣除與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與分類無關,也不是很多人説的一定要以家庭為單位。因為所謂特殊生計扣除,就是針對每個人特殊情況的扣除,家庭負擔只是個人可能的特殊情況之一。引進特殊生計扣除並不改變我們現在個人工薪所得稅由單位代扣代繳,只是多了一個到年底需要多退少補的一次性納稅申報。這時的申報,仍然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也可以是夫妻合併申報或以戶主(如單親家庭)的名義申報(其中可加上自己贍養人口的扣除額)。從一、二個單項開始,逐步引入個稅特殊扣除額,在今天的信息技術條件下,並不複雜,同時可以有效和有針對性地切實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

  個稅基本扣除額的第三個問題是現行三險一金的稅前社保類扣除。現在我國社保交費在國際上都屬於負擔比重最高之列。目前3000元以下工薪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幾乎不用交,但社保交費要大幾百元,嚴重影響低工薪者實際收入和消費水平。中等收入階層的社保交費也大多數倍于個稅。由於交費對企業和個人都是沉重負擔,不少地方長期對外來就業人員實行不同交費標準,人們流動就業後企業上交的部分也不能轉走,這又大大降低了社保的覆蓋面。因此,應考慮引進對低工薪者的社保交費由國家參與分擔的制度,使無個稅可抵免的廣大低工薪收入者也能得到扶助和實惠。這樣才是真正幫助到了低收入階層。

  當然説到底,個稅扣除額在個人所得稅中只是一個小的局部問題。我國個人所得稅在整體上亦存在三個主要的大問題。一是重勞動工薪所得,輕財産資本所得,加劇了收入和貧富差距,因此要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應當強調指出,綜合的概念並不是家庭,而是綜合勞動工薪和其它各項資本和財産所得。但這裡的難度仍然並不真是技術和信息問題,而是涉及到官員親屬經商和富豪們的巨大既得利益,特別是權貴和富貴們壟斷性的土地和礦産資源的暴利,當然也包括一般中産階級的反感和阻力。沒有政治層面和政治人物大的決心和決斷,難以真正成行。二是隱性收入猖獗,徵管制度漏洞百齣,執法部門熟視無睹。這裡典型的例子除了二手房交易的陰陽合同,就是小小的購物卡,禁了十幾年禁不掉,現在反而以規範為名讓其合法化。結果可笑的是,國外發明了信用卡,透支促進消費,還使現金交易電子化、透明化。我國則挖掘發展出了一個購物卡,變消費為儲值預付,使交易灰色化,開啟了腐敗和偷稅之窗。三是個人所得稅比重太低,調節作用太弱,雖然表面上迎合了人們討厭直接稅的心理,實際上卻是自藏良弓,積累了越來越嚴重的貧富對立和社會矛盾。

  再放大一步,就中國整體的宏觀稅負和結構來看,當前亦有三大問題和任務。其一,遏制和改變財政收入繼續遠超國民經濟和居民收入增長的勢頭,控制和降低整體宏觀稅負。其二,重點清理不規範和比例畸重的稅外收入。使財政收入稅收化、法治化。這裡首當其衝的是取消地方政府不務正業的賣地財政。地方政府變成賣地的生意人,是土地違法和房地産亂象之源。土地的情況再亂下去,法治凋零,國將不國。現在已經到了痛下決心變土地財政為規範的稅收財政的時候了。其三,在稅收結構中,調整降低商品和流轉類稅收比重,以減輕消費大眾的稅收負擔,同時顯著提高個人所得稅和財産稅這類直接稅的比重,以強化稅收對收入和貧富差距的調節作用。

  個稅扣除額討論的社會政治含義

  如果説大幅提高個稅基本免徵額的意見在經濟學上屬死鑽牛角尖的偏見,乏善可陳。但在媒體和表達出來的民意上則是翻了個,獲得了壓倒性的支持和吹捧。以至本來想通過提高個稅扣除額做件好事的政府,也不得不面對民意之洶湧,幾經反復,提出了一個大幅提高扣除額50%至3000元(含三險一金後實際起徵點約達3900元月薪)的方案。不料儘管如此,全國人大網上徵求意見後,引來史無前例的23萬多條反饋,其中相當多數都認為3000元太低,應當上調至5000元、8000元。一些人借機造勢,不依不饒,要求人大整理公佈這20多萬條“民意”,要求政府好事做到底,既然徵求意見,就應尊重民意,把扣除額進一步提上去。

  很有意思的是,在這討論過程中,一些人提高個稅扣除額心切,認為一切反對大幅提高的觀點都是攪亂人心,應當閉嘴或扼殺。有也人承認如我這樣的理性分析也許不無一些經濟學道理,但政治上不正確不可取。因為好不容易政府説了減稅,抓住不放、擴大缺口才是硬道理。説三道四讓政府有了藉口猶豫不決反而不利民間統一輿論和力量。看來霸權思想臺上台下的人都不缺少,這是中國始終走不出強權政治的原因。其實這些人也太小看了政府,或把政府妖魔化了。提高扣除額本來是政府提出來想做的一件好事。依照慣例,沒有特別大的反對意見,對錯與否,啟動了都是會做下去的。

  根據現在提交給全國人大的修正案草案,簡單計算就可知道,這次扣除額和稅率調整,2600元月薪以下人的完全不受益,受益最大的為月薪7500元至1.2萬元之間的人群,他們月均收益大致為350元,一年4200元人民幣。而這次調整後,據財政部預計,較原扣除額和稅率,國家將減少稅收1200億元,相當於如不做調整,這筆多收的稅可給3億工薪族每人返稅派糖400元。現在由於月薪2600元以下的2億多人分文未得,主要受惠階層約為6000萬人。其中大體為行政事業單位幹部3000萬人,各類企業白領3000萬人。由於這些人掌握了話語權,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都是一面倒的聲音。一件明明是中等收入階層受益的事,媒體的標題上卻非把廣大低收入階層拉來陪站,説這是有益於中低收入階層的好事。這不能不讓我頓生疑惑:這麼一點蠅頭小利就讓人説話變了調子,一些起勁批評當今政策的人,到自己真有大權力、大利益之時,會比今天臺上的人立得正、做的好嗎?

  當然,幫助中等收入階層本來也是好事,但拒絕考慮更好的方案,擔心低收入階層也分走一杯羹,這就不對了。況且把廣大低收入者擋在外面,中等收入階層又怎麼擴大?這就到了政治學的程序問題。23萬條意見是否代表民意?政治學上我不是專家,但也知道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僅工薪收入者就有3億人,他們是納了各種財政稅費的主力。這23萬人只不到千分之一,還有沉默的大多數。又有消息稱調查了100名經濟學家中據説有70%都贊成3000元基本扣除額太少,還要再提高。但恐怕他們也代表不了科學和民意,況且他們幾乎全是此項調查的利益中人,這時去調查與此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100名低薪農民工可能更有客觀性。其實,現代社會不是誰都可以聲稱代表人民、代表群眾、代表民意的。有時甚至公投表決也未必能真實表達民意。因為公投也有一個誰設置選擇提案的問題。所以現代民主制度既不是少數人就可聲稱代表民意的集權體制,也不是凡事皆全民投票的民粹主義,那個成本誰也受不了,而是一個通過代議制、代表制讓精英們競爭去反映民意的制度設計。

  這樣現代民主制度,就有一個和選舉形式本身同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事,就是提案權和提名權的程序制度。誰握有提名權,誰就大體左右了最終人選。所以沒有候選人産生的民主程序,選舉制就是空中樓閣,好看不中用。提案權也是如此。我們國家的立法迄今還主要是政府提案。這樣當然會更多地直接反映政府機關而不是公眾和立法機構的意見。以個稅基本扣除額為例,提案方式本來可以多種多樣,不同的提案方式和內容,就會産生相當不同的民意反應。如象現在這樣提案和徵求意見,扣除額提到3000元如何?似乎事不關己的人成了沉默的大多數,利在其中的人自然説越高越好。如果提案實際內容相同,但形式變了,如提案變為政府決定減稅1200億,請選擇以下二種方式:1、基本扣除額不變,3億工薪族每人平均返稅派發400元,2、調整扣除額至3000元,將減稅集中發給月薪萬元上下的中等收入者。估計民意徵集來的結果會完全不同,恐怕相當多中等收入的人也不願伸手。再如扣除額可以是3000元,或5000元、8000元,但選擇更高的扣除額等同更大額度減稅,這樣也許會相應減少教育、社保的民生福利支出,顯然這種提案的民意反映就會更複雜得多。實際上,現在美國國會和西歐諸多遇到財政困難的國家裏,人們爭來吵去、討價還價的正是這樣的兩難提案。

  説到這裡,這20多萬條意見和媒體上的許多評價是否都沒有可取之處呢?那當然不是。在國民經濟高速增長、人們的絕對收入水平上升很快的情況下,中等收入階層的人們有那麼大的不滿和怨氣,這確實反映了我們這個轉型社會中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如房價房租太高、生活壓力太大;官員腐敗、親屬經商發大財令人忍無可忍;富豪尤其是到處可見的隱性富豪們肥得流油,推高了中國乃至全世界投資品、奢侈品的價格等等,這些不能不讓外表還多少光鮮、但生活和精神壓力巨大的中等收入階層倍感焦慮、失落和無助。特別重要的是,與低收入階層相比,他們精神上的要求比物質上更加強烈,面對一大堆大話、空話、套話,就是沒人回答解決他們真實的問題和需求,使他們的挫折感倍增。因此,借一個政府個稅扣除額討論的由頭,以多少扭曲的方式釋放一些心中的不滿和壓抑,應當説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水可載舟,亦可覆舟”,這其中的民意和呼聲,是當政者不可不引起警覺的。

  最後想説的是,文章寫了這麼長,其實就想説明一個道理,即古代哲人老子所説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在這個社會急劇變動的轉型時代中,中國人不論朝野,都應當有直面真理的勇氣。如此,中國的前途才一定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