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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外籍人員的個稅起徵額是4800元,既不符合稅收本質屬性,也有悖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準則。
為期一個多月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徵集意見結束。徵求意見數已超23萬條,創人大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新京報》6月1日)
23萬條沉甸甸的意見,不但意味著人們普遍關注個稅,而且也折射出民眾對個稅變革的強烈期盼。尤其在此次意見徵集中,個稅免徵額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為網民關注的最大焦點。
當大家面紅耳赤地對個稅起徵點爭吵不休的時候,所有人幾乎都沒注意到我國的個稅,還存在著匪夷所思的制度設計,即個稅“一國兩制”的問題。目前,我國國內工薪階層的個稅起徵點是2000元,而外籍人員的個稅起徵額是4800元,兩者相差甚遠。
儘管外資企業稅收“超國民待遇”,已被徹底終結,但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超國民待遇”,依然如故。而且,在國內,無論是演藝界的明星大腕,還是經濟界的富翁,對偷逃個稅進行嚴厲處罰,被判刑的也屢見不鮮。而對於外籍人員偷逃個稅,大多發現後只追繳了事,處罰異常疲軟。正因為如此,國內仿佛成為外籍高管偷逃個稅的“世外桃源”。《21世紀經濟報道》稱,據權威稅務專家估算,在中國的跨國公司外籍高管,每年逃稅逾百億。
顯然,倘若個稅的內外雙軌制一直存在下去,不僅會加重我國公民的經濟負擔,抑制公民收入可持續性增長和生活水準的日益提高,也會使國家稅收流失而減少國庫收入。更為重要的是,對外籍人員給予“超國民待遇”,同時也就意味著,本國公民享受不到真正的國民待遇,這實際是對國民的一種制度性“歧視”,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製造不公,既違反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不符合稅收本質屬性,以及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準則。
所以,個稅制度應該比照企業所得稅,就是不管什麼國籍,在中國倘若作為一個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就應該是一視同仁,而不能搞“一國兩制”。換言之,依據現有國情和大多數民眾的意願,不妨將個稅起徵點由2000元提到4800元,與外籍人員的起徵點並軌統一,從而終結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
吳睿鶇(河北 稅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