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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發改委批家樂福等超市價格欺詐”追蹤
綜合新華社電 上海市物價檢查所相關負責人29日介紹,當日上午已按處罰上限,向上海地區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三家家樂福超市門店各開出了50萬元的罰單。昆明兩家門店也被查出三方面問題,物價部門已對門店作出罰款50萬元的處罰。
被罰企業還有申辯機會
這三家門店分別是家樂福超市聯洋店、南翔店和張江店。經檢查,這三家門店在銷售商品時存在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行為。上海市價格部門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上述處罰,同時責令家樂福立即改正,退還多收價款。
上海市物價檢查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上海市價格部門對同類違法行為開出的歷年最高罰單。不過,最終的處罰金額的確定還需經過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給被罰企業陳述申辯機會。
昆明兩門店被查高價結算
雲南省物價局29日發佈通報稱,對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白雲店和世紀城店的價格欺詐違法行為,雲南省物價局決定對兩門店分別罰款50萬元。
雲南省物價局稱,在市場價格檢查中,發現昆明家樂福部分門店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經查實,昆明家樂福白雲店在銷售老樹普洱茶時,宣傳海報標價為60元/盒,但實際結算價為120元/盒。世紀城店在銷售特色魷魚絲時,銷售價格為138元/千克,價簽用大號字體標示“13”,小號字體標示“8.0”,誘導消費者誤認為價格為13.80元;還有多種商品均以醒目標價牌標示低價,而結賬時均以小標價簽標示高價結算。
雲南省物價局稱,昆明家樂福兩門店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規定,構成價格欺詐,因此分別對兩店罰款50萬元的處罰。
■ 反饋
網民爭曬家樂福受騙記
稱遠不止被點名門店存在價格欺詐;上海消委秘書長透露類似投訴涉及各家超市賣場
近期家樂福的價格欺詐行為,網民爭相在網上曬自己在家樂福購物時的“受騙記”。他們稱,有價格欺詐行為的家樂福超市,遠不止被點名的那些。
家樂福部分店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消息,引發眾多網民爭相曬在家樂福“受騙記”。
北京網民jixg介紹,一次買了十件童裝,卻收了十一件的錢。江蘇無錫網民fusp97説,買鹹鴨蛋也被黑過,標價10.80元/6隻,結賬12.60元,投訴後店方解釋新價牌沒換上去。
不少網民表示,家樂福價格欺詐手法並不高明,利用了消費者的心理———對國際知名品牌的信任。
網民互相交流受騙記後發現:店方絕非工作失誤,而是故意坑人,有預謀的。
網民“四大皆空”介紹,上海浦東一家家樂福一年“被我老婆抓過四次”。上海楊浦區網民webdown曾在家樂福超市發現,一瓶可樂和一瓶橙汁捆綁促銷,“比兩個單瓶加起來還貴”。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説,近年接到過很多類似投訴,不單是家樂福、沃爾瑪,幾乎涉及各家超市、大賣場。
■ 探因
專家稱處罰太輕
不少網民質疑,國外規範公司,為什麼到中國就變質了?
網友的答案是:罰得太輕。專家也認為,違法成本低,導致商家無視法律。
巴黎上訴法院律師孫寒光受訪時介紹説, 在法國,不大可能出現上述情況,因為處罰非常嚴厲。
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認為,我國法律對侵權責任的規定基本是“填補”性質,而不是懲罰性質。即使家樂福承諾賠償5倍損失,其實起不到懲戒的作用。
吳冬説,我國法律已規定有“公益訴訟”或“集團訴訟”的原則,但實踐中運用不夠。美國很多針對大公司的集團訴訟,最終都是大公司主動“討饒”。例如,2002年,美國消費者因東芝筆記本的質量問題提出集團訴訟,東芝公司最後賠償10億美元。因為它擔心,如果不和解賠償,可能就是上百億元。而對中國消費者,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就那麼多,因此,這些公司頗有“有恃無恐”的意味。
據新華社電
■ 回應
家樂福承諾“五倍退差”
中國區公關總監稱如門店不執行將被處理
家樂福中國區公關總監陳波29日再次向消費者致以“由衷歉意”,並表示差價五倍賠償的政策將在全國範圍內“一直執行下去”。
陳波説,短期內加強各個門店價格自查;中長期是完善和升級價簽系統,同時加強從價簽系統、收銀臺到店長主管各個層面的員工培訓,“價簽系統的升級和員工培訓將是今年工作的重點”。
陳波表示,182家門店公佈了關於五倍退差政策的相關説明,如門店不執行,將按照違反公司日常工作規定處理。
家樂福總部:沒有更多表態
記者聯絡了家樂福法國總部,家樂福集團新聞服務部門負責人用英文念了一遍家樂福中國公司的聲明,同時表示:“我們家樂福總部沒有更多表態,家樂福中國公司表態就是我們的表態。”
這名負責人還強調:關於這次事件的“聲明”,沒有法文文本。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