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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9日 13: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1月27日,在北京家樂福廣渠門店,黃色標注的促銷商品未標注促銷前的價格。新華社發
家樂福方莊店現“低標高結”
標價9.9元巧克力結算價10.8元,家樂福“5倍退差”賠償
本報訊 (記者范旭光)昨天下午,本報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北京家樂福方莊店購買商品時遇到了“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的情況。現場,消費者和家樂福方面均向記者證實了該情況,家樂福當場執行了“5倍退差”政策。
視頻:家樂福發表聲明致歉 但未提“價格欺詐”
巧克力差價9毛錢
國家發改委26日披露,經查實,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並點名指出上海3家家樂福超市存在的價格欺詐案例。其中並未涉及北京家樂福門店。
當天,家樂福(中國)就價簽問題發表聲明,正式向消費者致歉,並表示將嚴格執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銀價格如高於商品的標示價格,家樂福將給予顧客差價5倍的賠償。
昨天下午,本報接到消費者劉先生投訴,稱在家樂福北京方莊店購物時遇到了“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的情況,説他購買的“健達夾心牛奶巧克力8條裝(凈含量100克)價簽標為9.9元,實際結算價為10.8元,多收了他9毛錢。
現場,劉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結算單,實際結算價確為10.8元。同時,幫劉先生核實原價簽的員工和家樂福服務台員工均向記者證實,該商品原價確為9.9元。家樂福服務台員工表示,當時便向劉先生承諾執行“5倍退差”政策。
家樂福希望給時間處理
家樂福專門負責價簽問題的值班經理來到現場處理問題。經多方核實,家樂福方面當時確有給予劉先生“5倍退差”,即4.5元賠償。家樂福方面還稱,為了安撫劉先生的情緒,還給予了他額外的補償。記者在現場看到,在家樂福總服務台上增設了“5倍退差”政策的相關説明。
昨天,家樂福北京地區公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個別商品人工價簽的替換較價格系統的變更,可能會在時間上有一點滯後。發現問題後,我們確實按照聲明中所説的嚴格來執行。事情需要一件件的來做,誠懇的希望能夠給我們一點處理的時間。”
■ 進展
上海責令家樂福退還多收價款
將對家樂福實施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處罰
據新華社電 (記者葉鋒 黃安琪)昨日,上海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責令家樂福立即改正價格欺詐行為,退還多收價款,並將依照法定程序,實施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當天,上海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上海市商務委、連鎖超市行業協會通報了對上海家樂福有關門店的價格檢查情況,認定家樂福在銷售商品時存在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行為。
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有媒體披露,上海家樂福超市浦東聯洋店存在結算價格高於標價簽標示價格的情況。對此,國家及上海價格部門立即組織執法力量開展檢查。
上海家樂福超市的經營方———上海聯家超市公司市場部經理方德勝28日表示:“目前公司各個門店都在開展自查,自查的結果還在統計過程中。”
當日,上海市有關部門還組織全市連鎖超市企業舉行“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通報了近期超市大賣場發生的價格違法現象,並要求經營者開展自查,切實加強價格管理,自覺防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自查發現問題的,應立即糾正。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要全額予以退還。
■ 相關
沃爾瑪再道歉承諾5倍賠償
稱公司專項小組本週內完成所有貨架標簽自查
本報訊 (記者范旭光)昨日晚間,沃爾瑪(中國)發表最新聲明稱,公司專項小組已經對全國225家商場的促銷商品價格進行了全面自查,並再次向受到影響的顧客致歉。如果再次發現價格誤差,公司將嚴格執行“5倍差額”的賠償政策。
國家發改委26日表示,經查實,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並點名指出沃爾瑪3家超市存在價格欺詐問題。
昨天,沃爾瑪發表聲明稱:“繼全面糾正3家問題商場的價格違規後,公司專項小組已經對全國225家商場的促銷商品價格進行了全面自查,並將在本週內完成對所有貨架標簽的檢查。”
在國家發改委曝光家樂福、沃爾瑪涉嫌價格欺詐的第二天,沃爾瑪曾發表聲明就此事向受到影響的顧客致歉,但未出臺相關賠償舉措。
昨天,沃爾瑪(中國)又發表了最新聲明,稱如果再次發現價格誤差,將嚴格執行“5倍差額”的賠償政策,即按商品收銀價格高於標識價格差價的5倍給予賠償。聲明中還再次向受到影響的顧客表示誠摯的歉意。
針對消費者近日反映的“超市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提醒,很多超市賣場內都設有電子價簽查詢系統,消費者可以在結賬前查詢所購買商品的銷售價格,一旦發現虛構原價等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58向物價部門舉報。
■ 聲音
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齊曉齋:“壟斷企業心態”是家樂福深陷風波的重要原因。零售商擁有過於強勢的地位,又不把消費者的利益實實在在地放在心上,自然會上吃供貨商、下吃消費者。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劉春泉:現行法律法規設定的違法成本,對零售巨頭的所得來説遠遠不夠高,對企業威懾力不夠,必須要提高處罰力度,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這方面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增加較高額度的懲罰性賠償。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對“明碼標價”的規定。如果是主觀上故意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欺詐。(據新華社電)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