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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樓市調控細則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9日 1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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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足基本住房需要 抑制炒房投機需求——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樓市調控細則

  新華網上海10月9日電(記者 葉鋒)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9日在此間解讀新出臺的樓市調控細則時強調,在房地産調控中將首先滿足基本住房需求,不鼓勵投資性需求,堅決抑制炒房投機需求。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這一細則包含了十二項措施,在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加強市場秩序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等各個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

  其中,細則提出,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上海及外省份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

  “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産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房地産登記,有關不良後果也將由購房者、房地産企業、房屋銷售仲介承擔。”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説。

  “暫定實施”的限購政策將持續至何時?目前上海尚未明確具體時間。劉海生表示,限購措施何時放寬,要視供需情況、房價變化以及有無更好的辦法能取代等因素而定。

  此次細則還提出,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徵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5%。“這是為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定價,不希望把房價定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