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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2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19日下午,“2009年度中國正義人物”李強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移動)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與去年9月1日第一次開庭相比,李強在本次庭審中提交了更多證據,並追加了訴訟請求。除要求北京移動賠償流量費779.42元、公開書面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外,李強在本次庭審中提出,提請法院判令北京移動立刻停止為淫穢色情網站提供接入、傳輸和代收費服務,並索賠精神損失費、誤時費等共計20萬元。
北京移動方面除一位代理人出庭以外,另有一位技術人員出現在被告席。北京移動就李強及代理律師提出的關於GPRS流量計算,重復收費,為淫穢色情網站提供接入、傳輸並代收費服務等質疑做出解答。
庭審從下午四點半開始,一直持續到六點二十分左右結束。
GPRS流量重復收費?
李強要求當庭演示遭移動拒絕
“我打印的GPRS流量記錄顯示,在3月30日從0:07分通過CMWAP接入到0:16斷開後再次通過CMWAP接入,其間只有9分鐘,但移動卻按23分59秒持續計時並收取流量費。”李強在庭上出示證據,證明在其撥打或接聽電話時,明明GPRS連接已經斷開,但仍被計算GPRS上網時間、計算GPRS流量並按流量收費。
“在2009年3月份使用CMWAP上網時,多次被重復收取流量費,”李強提出,“不管用戶同時啟用多少程序,打開多少網站,都只能有一個wap接入點,産生一次流量。”
北京移動作出回應:“用戶在接打電話時GPRS功能是停用的,不會産生流量。GPRS項目計費規則是按流量來計算,與時間無關。”移動公司代理人解釋,手機用戶啟用不同程序會産生不同的流量,因此會産生不同的計費,並不是李強所説的“重復收費”。
北京移動代理人同時提出,2009年8月6日之前,移動公司曾反復修改屏蔽規則,技術上的原因導致了用戶李強在打印記錄期間出現了重復記錄。從他們掌握的情況來看,移動公司的收費是正常的。
針對雙方産生的爭議,李強提出當庭用手機進行演示,以此取證證明GPRS流量計算存在問題。移動公司代理人表示拒絕合作,“這屬於庭前取證工作,不應當庭演示。”
淫穢網站沉疴依舊誰之過?
移動公司:我們不是執法機關但願意積極配合
“移動公司未盡到過濾、屏蔽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以及淫穢色情網站、邪教等反動網站的法定義務。”李強認為,移動公司為淫穢色情網站提供接入、傳輸和代收費服務,其傳輸淫穢色情與反動信息給手機用戶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據此,李強提出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並要求作為通信運營商的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停止為傳播淫穢信息的非法網站服務。
“我也是孩子的家長,對於淫穢網站,我也是堅決反對的。”北京移動公司代理人庭上感慨:“但我們是企業,不是執法部門,在掃黃問題上只能説是積極配合。”
該代理人表示,打擊淫穢網站,應該由政府部門加強管理,起到主導作用,而作為通信運營商之一,移動公司的義務是積極配合。此外網民應該自覺,群眾要起到監督作用。“我們不是執法機關。作為企業,我們已經採取了措施對不法網站進行封堵。”移動公司代理人表示,移動公司對於淫穢網站的打擊並不是不作為,其封堵淫穢網站的舉措也已經收到了成效。
“在我方多次舉報過非法涉黃手機網站後,北京移動公司回應已對它們進行了封堵,實際上並沒有,用手機還是可以瀏覽這些網站的。”原告方代理律師高律師提出。
“很多網站經營商頻繁更換域名,或者將服務器挂在國外,對於這些,我們是無法採取非常有效的措施遏止他們傳播非法信息的。”北京移動公司認為將治理淫穢網站問題歸結到自己有難言之隱。
北京移動公司方面表示,在徹底封堵淫穢網站問題上,技術上難以達到。而李強對這一説法並不認同。
庭審中,整個舉證、質證過程長達兩個小時。法庭同意被告北京移動公司對原告李強所出示的新增證據進行核查,同時法庭要求北京移動公司提供相關證據。下午六點二十分左右,本案休庭,擇日再審。
案情回顧:
2009年3月20日,李強收到了一條來自中國移動手機號碼的短信關於“19歲空姐王靜”的WAP網站鏈結信息,他、視頻淫穢不堪。接著,他又陸續發現了幾個類似的網站。
2009年3月25日,李強撥打中國移動的客服熱線,工作人員回復説這屬於“正常訪問訂購”。李強又馬上向公安局報警,事情也不了了之。
隨後,李強將自己蒐集的證據,多次向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的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舉報。而他在不斷地蒐集證據的過程發現,“手機黃禍”屢禁不止的原因與運營商有著極大的關係。在對多方反應最終無果的情況下,李強最終決定訴諸法律。
2009年6月18日,李強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國北京移動立刻停止為淫穢色情等非法網站提供傳輸,並就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本次訴訟因為多種因素,並未開庭審理。
2009年9月1日,李強狀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在東城區人民法院按照簡易程序第一次開庭,雙方各自提交證據。
2010年7月19日,李強狀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在東城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