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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6日 1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黃輝 實習生 劉群衛 通訊員 危先平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調解審結了一起手機短信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西公司瑞金分公司向原告戴某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000元。
2009年9月5日上午8時,戴某的幾十名同事均收到戴某手機發送的短信:“昨天晚上我在南昌開房帶小姐被警察查獲。要交罰款2000元。你先借給我,出來就還你,賬號是……拜託。”戴某發現手機號碼被人冒用,遂向警方報案。隨後,戴某到被告所屬營業廳查詢得知,該營業廳在9月4日晚8時為此手機號“換卡”。戴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該號碼功能,但被告一直未能停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對原告使用的號碼進行“換卡”,致使他人利用該號碼發送有損原告名譽權的信息,給原告造成精神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經調解,雙方達成上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