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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散之的書法被稱為“散體”草書。他的字極其講究用筆,重視用筆。他用長鋒羊毫作書,並保持中鋒用筆而求瘦勁,這不僅須善於擇取古學之長,而且更需千錘百煉,把握到其中的奧妙。林散之用筆變化多端,據目睹他作書的人説,他有時行筆緩慢,如作楷書,線條凝重,沉靜,枯澀,似春蠶吐絲;有時行筆疾厲,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急轉直下,如藤蔓檐,一氣呵成。正是這種豐富而微妙的變化,造成雄偉飄逸姿態,磅薄放曠的氣勢,劃沙折股的筆意,具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
林散之作書,注重變法。他説:“審事物,無不變者。變者生之機,不變者死之餘,書法之變,尤為顯著。”正是這樣,他保持著常新的藝術追求,從學唐碑到學行書,六十歲以後學草,兼收諸家。自童年摹習,白首而成。自清代至民國時期,碑派書法較盛,大家輩出,相比之下,帖派顯得式微。林散之投入帖派隊伍,並成為帖學巨擘。如果説在現代帖派中的一些大手筆還依然保留著某種傳統中的纖細、柔弱,更偏重於秀美的美學特點,而在林散之的書法中,則極大地加強了雄強、奇變、蒼辣的成分,從而加強了一種力量感,特別在晚年的作品中,具有天然渾成的樸厚與灑脫。從這種意義上説,林散之實踐他所謂的“變者生之機”的藝術觀念,對顯得有些萎靡的現代草書,進行了一定的突破與改革,而且這種創造性的努力已經成功了。
林散之書法的意義不僅在於富有個性的“散草”的創立,以及有關相應的結字、章法、用筆等方面的創造性的價值,而且還在於,啟示現當代書家在繼承深厚傳統的基礎上,如何與新的時代共同邁進,是否敢於並能夠作出雖是循序漸進,但卻是不斷地突破性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