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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仍擔憂非遺?
近幾年,非遺二字熱得燙手。非遺甚至成了一種時尚一種明星,由國家舞臺到“非遺一條街”直到花花綠綠的商品廣告,非遺已經隨處可見。這並非不對,至少讓人們意識到它的存在以及重要。
從社會轉型期非遺面臨消亡而必須保護的角度看,我們似乎已經建立起一個貌似完整的保護體系。人大通過了《非遺法》;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數量高達七千項,各級政府都有了非遺家底;不少科研單位和大學設立了非遺研究項目,並能獲得來自多方面的科研基金的支持;重要非遺項目和代表性的非遺傳承人可以得到國家的專項補貼;不少地方還修建了非遺博物館,甚至有的非遺進入了當地的中小學課堂。非遺何患之有?
但是,如果我們真正深入到民間的非遺之中,以冷靜的科學的文化的眼光審視,從它歷史文化的原真,現在時的真實境況,再放眼它的今後與未來,問題並非小小,而是大大。
其原因有五。
首先來自非遺載體的大量瓦解。我國歷史上是農耕社會,歷史的源頭在村落,非遺多半在村落;少數民族的非遺幾乎全部在村落(寨)。在當前迅猛異常的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熱潮中,隨著大地山川無所不在的拆村並村,原生的村落正在急速消減;近十年我國村落(自然村)以每年九萬個的速度消失,以村落為載體的非遺隨之灰飛煙滅。去年春節我們在天津楊柳青南鄉三十六村搶救那些馬上被推土機推平的畫鄉時,親歷到那些古老而豐厚的文化積澱轉瞬間化為烏有。
其次是村落的解體還來自原有生活方式的改變與瓦解。大批農民入城務工致使村落空巢化。入城農民受到耳目一新城市文化的衝擊與影響,帶來的負面是對自己固有的生活文化乃至村落的放棄。文化的主人一旦放棄自己的文化,這是誰也沒辦法的。
三是傳承人的老化。目前國家級代表性非遺傳承人大多在七十歲以上,甚至更老。他們是農耕時代最後一代保持歷史原真的傳承者,但他們多數孤老無助,後繼乏人;人亡歌息,時有出現。最近三個月同樂高蹺老會就去世兩位技藝高超的老者,他們身後留下的空白無以填補。非遺的本質是生命性的,即活態的;一旦失去活態,便不再是非遺。
關於傳承人令人擔憂的另一個情況是,眾多傳承人為了生計與財路,大多帶著技藝背井離鄉,去到市場活躍的城市與旅遊景點賣藝謀生。這樣一來,他們就與自己原有的文化土壤分開。他們身懷的技藝與文化,在異地的旅遊景點裏只能叫人看個新奇,卻沒有心靈的認同。文化一旦失去了原有的根基,地域的文化一旦離開自己的地域——非遺就像斷線的風箏,其命運的不確定性便愈來愈強。
四是非遺缺乏科學保護。
絕大部分非遺只有一份當年申遺使用的材料,並沒有詳備的文化檔案。特別是非遺積澱在傳承者(無論是個人、家族還是村民集體)心靈的記憶和身體的技藝中,這些重要的活著的無形的遺産,需要充分的口述與音像的存錄,但這些工作各地基本沒有做,也就是説非遺是缺乏檔案的。
非遺原是人們一種代代相傳的生活文化。在社會突然轉型時,人們不大可能從歷史高度認識到它的遺産意義。傳承者也不大可能認識到自己跳的舞、唱的歌、畫的畫,具有寶貴的歷史、民俗、地域、審美等價值。時代需要專家學者站到非遺的第一線認識它們,研究它們,助其傳承。在日本、韓國這些在國際上被認可為非遺保護較好的國家,每項非遺都有不少專家進行精心的跟蹤性的研究,一對一地想方設法,使其保存並傳衍。但我們大多數非遺周圍是看不見專家的。
作為文化遺産第一保護人——政府,應當邀請和組織專家參與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我國現今不少大學都建立了遺産研究所與中心,有志於這方面工作的年輕學子愈來愈多,但政府部門很少從大學聘用這方面的人才,反倒是從事遺産學研究的學生畢業後求職困難;一邊是人才匱乏,一邊是沒有用武之地,大學的人才培養與非遺實際的需要中間沒有橋梁。其原故,是政府部門對非遺的認識和重視有限。非遺保護具有很高的科學性與專業性,倘若單憑政府非專業的行政處置,輒必有悖文化規律;執行力愈大,負作用反而愈大。
五是不容回避的是,當初申遺的動機往往與政績挂鉤。本來在列入遺産名錄——即確定為歷史文化財富之後,保護工作應該真正地開始;但實際情況是,申遺成功,政績完成,放在一邊很少再管;往往只是在張揚文化保護成果時,搬出來熱熱鬧鬧表演一番。非遺成了一種“表演秀”。應該承認,非遺是很少科學管理與監督的。因而,在頻頻發生的各種非遺遭到破壞的事件中,《非遺法》很少被派上用場,我真擔心當年花了那麼大成本、費了那麼多心血制定的《非遺法》最後成了一紙空文。《非遺法》到底誰應用、誰執行?
同時,被列入國家和地方名錄的非遺,很自然被視為生利發財的資源。於是,對非遺的開發遠遠熱過對它的保護,商業關注遠遠過於全社會的關注。
開發這個概念是絕對不能使用在文化遺産上的。國際上對文化遺産使用的概念是保護和利用。利用是能夠獲得經濟利益的。但利用的主要目的是發揮遺産良性的文化作用和精神影響。而開發是粗鄙的態度和做法,目的是用遺産賺大錢,單一地作為生財的工具,文化遺産一旦進入開發,即要遵循經濟——利潤最大化的規律,從而被扭曲、改造、甚至被“動手術”,使其面目全非或形存實亡。這是非遺當前面臨的最大的破壞。
所以説,儘管我們的非遺保護體系看似日趨完善,但其瀕危與消亡的速度並未放緩。
政府行為是必不可少的,如法律和名錄,然而更需要的是科學的管理、保護、執行與監督。所謂科學,就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質與規律行事。那就要政府依靠與採用各方面的優勢與力量,使保護體系更科學化,否則政府行為最後落空為一種形式,而全社會對非遺自覺的關愛還沒有形成,因此説,我們仍為非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