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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擬出臺地方性法規,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予以保護外,還明確文化部門定期對列入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和整改不合格的將變更保護責任單位或取消其名錄資格。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了解到,《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已進入審議階段。
該“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每兩年對已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保護情況進行評估。評估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變更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責任單位;無法變更或項目失傳的,命名機關取消其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資格。
據悉,貴州省目前有73個項目、125處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省級名錄440項,地級名錄822項,縣級名錄3400多項。“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數量龐大,種類繁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有利於突出保護重點。”貴州省文化廳廳長徐圻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