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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1日,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在拉薩揭牌。這一天,恰好是中國第六個“文化遺産日”。
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廳長尼瑪次仁在舉行的掛牌儀式上説,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成立,對於進一步加快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步伐,更好地繼承、保護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全力推進西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該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産定義為,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産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西藏文化是中華文化寶庫中的一顆璀璨明珠,也是世界文化中的一份寶貴財富。西藏擁有眾多特色濃郁、歷史悠久的非物質文化遺産。
長期以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保護和發展。
《格薩爾王傳》是由藏族民間藝人創作、加工並一直作為口頭説唱藝術在民間流傳的英雄史詩。國家將收集、整理、出版《格薩爾王傳》作為重點科研項目,設立專門機構、撥出專門經費進行了全面整理。為了弘揚“格薩爾”傳承和説唱藝術,西藏那曲地區文化局根據本地區格薩爾藝人比較集中的特點,于上世紀80年代在那曲鎮成立了“格薩爾”演説廳,定時有藝人説唱。
以《格薩爾王傳》為代表,60年來,西藏的民間傳統文化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傳承。而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古老的藝術開始煥發出新的光彩。
在2007年的中央電視臺春節晚會上,來自西藏日喀則拉孜縣的農牧民藝術家表演的“堆諧”——《飛弦踏春》,讓全國觀眾為之耳目一新。從此,“堆諧”這一集歌、舞、樂為一體的傳統民間舞蹈開始走進億萬觀眾的視野。
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之路是伴隨著西藏經濟社會的發展而逐步延伸的。
上世紀70年代以來,西藏自治區及各地市成立了專門的民族文化遺産搶救、整理和研究機構,對全區民間文化藝術遺産進行全面普查,將流傳於民間的戲劇、舞蹈、音樂、曲藝、民歌、諺語、故事等文學藝術資料蒐集起來,加以整理、研究。2003年以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程。西藏自治區政府和各地市政府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的工作機構,對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産情況進行了更大範圍和更深層次的普查,對瀕臨失傳的文化遺産進行有效保護。大批藏文文獻典籍得到及時搶救。編輯出版了中國戲曲志、中國民間歌謠集成、民族民間舞蹈集成、諺語集成、曲藝集成、民族民間歌曲集成、民間故事集成等十大文藝集成志書西藏卷,使大量重要文化遺産得到及時搶救和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