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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將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為85%,自2021年10月1日開始執行。今後,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此比例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行調整。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調劑使用的市,統籌區域內參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低於市政府所在地標準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標準執行。
按10月1日即將執行的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月工資一類1880元、二類1760元、三類1630元)計算,調整後山西省11個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為1598元,每名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實保障了失業人員家庭的基本生活。(總臺記者 宋振興)
(編輯 黎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