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2012.1.3在聯通雙流營業部與手機商聯合搞的買手機返話費活動現場買的手機[號15680564034],約定當月返50,以後每月返14.5元,除每月6元來顯外無其他費用。當月打了四個電話即通知欠費,經查實際話費四元多。37元的短信費更是無中生有。投訴後返還,當時提出停止短信業務。二月又産生短信費,3.15投訴後返還。3.4.5月均無中生有短信費。無奈到成都另一營業部報停短信業務。6,7,8,9月即改為扣最低消費[每月話費不滿20元按20元扣費。此前並無此約訂]。10,11月改為扣通信助理費,每月8元,投訴後退回。12月和13年1月又改扣最低消費,共計13.78元。13年02-25 15:43:06又無中生有産生19.8元長話費,當日15:30-18:30,與另3人打麻將,有人證證明並未與人通話。且對方15213391790手機從2013-01-23至03-10一直欠費,無法接聽。對最低消費提出投訴,聯通以:每月要返14.5元,不按每月20元扣要虧為由回復。對19.8元的投訴,聯通以:有記錄為由回復。對此均令人無法接受。要求聯通退回錯扣的所有費用,並停止亂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