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於2011年10月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本,製造日期為:2011-08,型號為:華碩K43S ;使用至2012年8月20日時,電腦出現開不了機,送修至昆山譚子街華碩維修站”,2012年8月24日,拿到維修站去檢測,對方給出結果為:主板壞掉。需要更換主板,一週以後取電腦,於8月27日,維修站通知我去取電腦,2012年12月15日,電腦出現同樣問題,開不了機,於12月20日重新送至昆山維修站 ,維修站人員檢測完後給我結果是:主板壞掉,需要更換主板,12月26日,維修站通知我去取電腦,取回來後,使用了1天,發現屏幕出現底紋,全是杠杠,與12月28日,重新送至與維修站,工程師檢測完給我結果:電腦屏幕壞掉,需要更換屏幕,4天后,取回電腦,因為我電腦與2013年8月保修到期,我致電華碩400客戶電話,要求續保電腦主板及屏幕,華碩服務人員説只能從購機日2年內算免費保修,期間不管更換多少配件,都不能延長保修期,我查詢了消費者權益保障, 明確規定,三包期間,如果更換配件,則保修時間必須從跟換配件之日起延長,可我三包期間更換了2塊主板,1塊屏幕,都不能延長保修期,請3.15人員協助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