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去年在上海電信訂購589元iPhone4S套餐12個月,該合約套餐2013年3月31日到期。
2.今年3月初電話詢問上海電信客服10000號,被告知簽約套餐12個月,套餐合約在本月31號到期,本月可持本人身份證到營業廳辦理任意其他套餐,下月生效。
3.3月8號去上海電信營業廳辦理更換套餐,營業員在業務平臺系統上操作後告訴我,只能更改為>=之前的合約套餐,不能改少於之前的套餐。也就是説,不管合約怎麼樣,只能改大約或等於589元月套餐。
4.3月8日,我投訴10000, 説去核實,48小時後,沒有得到明確回復。3月12日又打了上海電信總經理熱線021-63062105,説要去查證原始憑證。在電信業務系統中可以看到合約套餐生效、到期時間,接線員故意説去查;我説我這裡有原始憑證,他們不要。到3月15日,所有投訴熱線依然沒有處理結果,只是回復我們儘快處理。一切只是為了拖延時間,避免3.15被投訴。
從我3月8日投訴,到3月15日早上9點20,最後是沒有任何處理結果。這一切表明,在上海電信眼中,電信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不過是一張廢紙,強制電信用戶消費高額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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