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昨天在好家鄉商場購買了彩虹牌電熱暖手器價格為125元。去西單商場的時候看見其價格才81元(非促銷價)我就用手機把商品和價格拍攝了下來 隨後我電話諮詢了好家鄉客服 她們告訴我如果情況屬實 可以賠償差價[好家鄉商場有低價承諾 在其商場購物後10日內 在成都其他商場發現了價格更低的 促銷的除外 商場承諾賠償10倍差價] 當我來到好家鄉時 向客服詳細介紹了情況 這時出來一個領班告訴我 她們要去核實 並且要我提供在西單購買同樣商品的發票和産品 以供她們核實 我解釋説我上午才買了一個 不會我又去買一個吧 並且我還提供了照片 領班告訴我不行 説這個是她們商場的規定 就算提供了對方商場的物品和發票還不一定能賠償 這個時候我才發現 商品外包裝條碼處竟然有個小條碼 覆蓋了原來的條碼 但是我確定和西單商銷售的是同一款商品 協商無果後我撥打了12315投訴 工作人員告訴我 已經受理 在60天內處理 晚上我在網上諮詢了律師 律師説商場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 60天的內處理期限是不是太長了 商場價格經常都在進行調整 到時候我又該怎麼辦 我們的維權怎麼就那麼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