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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污染土地上的經適房如何“康居”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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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今天報道,已經全面入住的武漢黃埔人家長江明珠經適房小區是座能容納2400戶的嶄新小區,緊臨長江,風景優美,曾被評為國家康居示範小區。但最近,搬入小區的一些居民開始擔心他們今後的健康風險。他們腳下的土地曾經是一座生産了數十年的化工廠。這個小區未經環評就開工建設,發現問題後只採用了簡單的補救措施。

  隨著我國城市化擴張加速和城市功能佈局調整,眾多位於城市內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冶金、化工等工廠逐漸搬出城鎮中心,這些企業原有土地因為地段優越,往往成為開發商爭相開發的熱土。有的地方農藥廠、化工廠剛搬走,土壤還來不及修復就被開發商建成樓房賣掉了。

  但是,把經適房建在污染土地上,這是怎樣的“全國康居示範小區”,究竟能示範什麼?

  有人説這是一個全國性難題,而難題之所以成為難題,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還嚴重滯後,亟須權威的國家層面的“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管理法規”的出臺。這個事件不只是因為有關環保措施與法規的滯後,關鍵還是地方政府是否真把市民健康安全放在心上。普遍老百姓都知道應該盡力消除化工廠的土地污染這一常識,掌握更多信息和資源的地方政府要説不知道,是不可能的。

  不能不説,保障房建設對有些地方政府來説,是塊“雞肋”。地方政府從中無利可圖,卻又不得不建。同樣,被污染的地塊也是地方政府的雞肋。明明是黃金地段,卻賣不出高價,或者無人問津,變不成金光燦燦的土地財政。然而,在污染土地上建經適房,用“雞肋”解決“雞肋”,地方政府這賬算得極其精明。倘若,政府能夠認真清毒,也還説得過去,但是,保障房建設草草上馬,顯然沒有顧忌那麼多。

  僅僅呼籲出臺一部萬能的法律,並不能令萬事大吉。“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人的生命和財産安全第一的價值觀如果不被信仰和尊重,再完善的法律法規都將形同虛設。事實上,目前北京、浙江、重慶等地都制定了地方性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法規,只要地方政府真的為民負責,直接拿來主義就行了。

  現在,有一個相當無奈的説法:“你們來晚了!房子都建起來了,難道能推倒?”這個有污染的經適房小區如何處置,將是最棘手的問題。

  知情人介紹,該項目採用的覆蓋防滲的土壤修復方法是成本最低的一種。這種方法沒有從根本上對污染土壤進行治理,同時,用作隔離層的塑料膜也可能被侵蝕,這樣下層污染土壤中的有毒物質就會透過塑料膜和樹根等遷移到地面,因此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

  昨天,《人民日報》一篇評論引起民眾關注,這篇文章的標題是《人沒了,發展還有什麼意義?》,這真是説了大實話。綜觀一起又一起保溫材料引發高樓大火事件,一次又一次在垃圾場附近建設現代化小區事件,以及漂亮經適房小區建設在污染土地上,不僅令人疑問:我們是否真正把生命和財産安全放在發展的第一位?倘若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面對建在污染土地上的經適房,當地政府應該怎麼做,就不該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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