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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嚴打”擇校費,從校長免職開始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9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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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陜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公佈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附小教育收費調查處理情況。經查,2010年秋季招生中,西電科大附小收取擇校贊助費1045.74萬元。為此,陜西省有關部門免去該校校長職務、清退違規收取的所有費用。

  眾所週知,近年來,有關禁止收取擇校費的文件下發了很多,很多地方擇校費卻照收不誤。而校長因收取擇校費被免職,併為省政府辦公廳高調通報,並不多見。這一舉措無疑值得肯定,其不僅打破了擇校費的潛規則,而且也打破了一些地方政府縱容學校收取擇校費的潛規則。

  擇校費是教育界的潛規則,而令這一潛規則大行其道的,則是收擇校費者不受懲處,收取的擇校費不被退還。這是擇校費潛規則背後的“潛規則”。這些年來,當校方以擇校費“潛規則”家長們的時候,相信不會沒有舉報。如果,有關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對此老是“睜只眼閉只眼”,那麼,再多的擇校費恐怕都是“收了就收了”。

  所以説,擇校費既根源於教育資源配置失衡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也源於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失察與失職。解決擇校費固然需要平衡配置教育資源等長期工夫,但擇校費就是“亂收費”,就應該被禁止,違規者必須要得到懲罰。這沒什麼好説的。“根治亂收費”和“嚴打亂收費”,這兩個問題不能混淆。地方政府需要在此向社會表明基本的態度和立場。如果,公立教育部門有收擇校費者必遭嚴懲,那麼,看看哪個名校、哪個校長還敢再收?

  而對擇校費的縱容,也實質上在抵消政府平衡教育資源的很多努力。近年來,很多地方也在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扶持,但是,名校靠鉅額擇校費“自我催肥”,仍然可以實現“強者恒強”。如此,又談何縮小學校之間師資力量等等方面的差距?

  日前,教育部門曾經表示,3-5年內解決擇校費等教育亂收費問題。應該説,這是一個積極的表態。不過,很多民眾對此並不樂觀。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的教育部門既沒有給出如何實現這一政績目標的路徑,也沒有表示出對教育亂收費問題“零容忍”的姿態。倘若,當時教育部門能如陜西省這樣,全國通報一批收取擇校費的案例,公佈一批免職校長的名單,那麼,公眾對此恐怕就會有點信心。

  陜西通報西電科大附小違規收擇校費,固然打破了縱容擇校費的潛規則,但是,其效應仍然有待觀察。如果,這只是意在“敲山震虎”或者“殺雞駭猴”,就仍然有學校及其負責人心存僥倖,而和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躲貓貓”。那麼相對於全國那麼多收了擇校費的校長來説,西電科大附小的校長就是“撞了槍口”的。其倒楣或許就倒楣在他們收擇校費被媒體報道了。

  所以,要真正解決擇校費,需要有“對擇校費的零容忍”之類的明確表態。這實質上要求,從校長免職開始,建立明確的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對教育亂收費不只是校長免職,而且要追究相關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教育部門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同時各級審計、監察等政府職能部門也應介入對公立教育機構的監督。希望將來看到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主動通報、例行通報教育亂收費的案例,而不僅僅如目前這般主要靠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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