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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防止胡亂花錢比遏制突擊花錢更重要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9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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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今年後幾個月經濟工作,“繼續做好財政金融工作”位列其中。會議要求,嚴格財政支出管理,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防止年底突擊花錢。(10月28日《人民日報》)

  每逢年底,防止突擊花錢,總是被提出來反復強調和重申。記得2007年年底,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級別最高會議上,也鄭重提出要杜絕年底突擊花錢。今年,溫總理在最高規格國務院會議上再次重申。

  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的超規模增長,每年都超出預算上千億元,甚至去年達到“史上最多”的兩萬億元,構成一筆龐大的“財政超收”資金,由於財政收入超收部門全部用於追加支出,因此,政府部門花錢往往是前松後緊,年底突擊花錢仿佛成了中國的一種流行病。

  按照我國現行的《預算法》以及《預算法實施條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決定,只需將執行結果報告全國人大,而不需要事先報批;對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國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強制性。這意味著,這筆資金不經過任何審查程序,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實際上也就變成了政府的“私房錢”。

  實事求是地講,我們不能一概否定突擊花錢,尤其是有些年底突擊花錢也是必要的,譬如,一些地方急需拔錢,但財政部門拔付速度慢,原本年初就該支付的公共資金,有時拖到年底才到位。還有,像社會保障性住房,前半年,政府資金一致不到位,到年底後,財政資金才姍姍來遲。如此以來,出現年終突擊花錢,也是必然的,更是必要的。

  但有一點必須強調,倘若政府把“私房錢”,用在刀刃上,譬如,把這筆超預算收入,用在教育、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更為民生的領域,以及用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上,公眾也都理解和支持。然而,這筆數量驚人的超收財政,在不受約束和監督的條件下,誰又能保證其用在“正道”上呢?從近幾年的審計情況看,這部門預算超收收入變成政府職能部門的“小金庫”、甚至變相發福利等等,已變得屢見不鮮了。

  很明顯,每年都由政府任意支配這麼大一塊“私房錢”,不出現問題也難。所以,筆者覺得,國家必須採取釜底抽薪的措施,來阻止政府在年底亂花錢的滋生蔓延。就目前而言,起碼應做好兩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預算編制的精準度。尤其是最近幾年,財政部提供給全國人大的財政預算,存在的差額逐年增大,換言之,預算草案中的財政收入增幅,遠遠低於實現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這無形中增大了超預算收入。因此,筆者建議,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增強預見性,依據前幾年財政收入增長比例和幅度,來科學編制預算收入,力求做到預算收入與實行收入相吻合,相關無幾,儘量減少誤差。

  與此同時,要修訂現行的《預算法》。實際上,《預算法》已實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需要。比如説,在我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缺乏對預算過程,尤其是預算超收收入的控制與監督;還有,預算過程的制度設計相當粗糙,預算權高度集中在政府部門等。所以,《預算法》的修訂,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對預算超收收入的“審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財政部門、人大常委會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預算權,從而使預算編製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學,更好地讓財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務於民生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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