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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幹部國外挂職需先補上制度漏洞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3日 1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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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薛世君
 
    北京市東城區公佈了一個20年人才發展戰略規劃,提出要分期分批選送優秀人才到發達國家政府部門挂職,此前東城幹部國外挂職的主要目的地是韓國,今後打算增加去美國挂職鍛鍊的機會。另外,東城區每年為人才“投資”將不少於5000萬元(11月23日《北京晨報》)。
 
    到外省市挂職鍛鍊,對機關幹部來説實屬稀鬆平常,其實,近年來,出國培訓、國外挂職已非新鮮事物。四川省就曾與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簽訂培訓協議,並派幹部到當地州政府部門進行“挂職”學習,重慶九龍坡區也曾派出兩位“80後”女公務員赴韓國仁川政府部門挂職半年,還有安徽亳州市、浙江嘉興市……均曾派公務員到國外挂職鍛鍊,幾乎蔚為風潮。北京市東城區組織部負責人也表示,近幾年來,“東城區一直都選派優秀人才到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學習”。
 
    到國外政府部門挂職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開闊眼界,熟悉國際規則,學習國外先進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這對於培養全球化環境下的公務員隊伍助益良多。國外挂職之後,可廣收博納,取長補短,進而優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公共服務。重慶市一位80後女公務員就曾在赴韓挂職時寫出了一份3000字的醫藥分離報告,為國內醫改提供經驗。國外挂職的本意可謂用心良苦,但同時也不容否認,國外挂職尚有很多制度漏洞急需補上。
 
    先説法律尷尬。從法治理念而言,普通公民“法無禁止即自由”,但公務員代表政府履行法定職責,則是“法無授權則禁止”,所作所為須有法律授權或准許,否則就是違法。而我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挂職鍛鍊的規定是“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挂職鍛鍊。”這裡的“其他地區”顯然不包括國外。由此看來,派公務員到國外挂職鍛鍊于法無據。
 
    再就是于情不合。眾所週知,目前的官員幹部出國考察培訓已經污名化,所謂“考察”、“培訓”,多是“公款旅遊”的“馬甲”,此前沸沸颺颺的“溫州出國考察團”一事就將其中的黑幕展露無遺。隨後,很多地方曾對政府出國考察培訓項目嚴加規管。在出國項目難獲民眾信任的語境下,花費鉅資派公務員到國外挂職,依然難脫“公款出國”的嫌疑。“提升黨政人才素質”固然重要,但是起碼一點,“提升”的方式必須經得起制度和人心的檢驗。
 
    而且,這其中還有一個錢咋花、派誰去的問題。比如北京市東城區每年為人才“投資”將不少於5000萬元,考慮到韓國和美國的生活成本比較高,用在幹部國外挂職上的資金肯定不在少數。但“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的是整個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具體到幹部國外挂職用多少,具體到每個幹部每年花多少錢,都花在什麼地方,鋻於國內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的水平,詳情控制恐怕難盡如人意,此間的合理利用資金問題,仍需制度性求解。再者,國外挂職本為培養幹部,且僧多粥少,那麼,究竟誰去國外挂職就至關重要。既為培養幹部著想,就需秉持公正原則,選拔“真材實料”,不能讓裙帶關係、“官二代”等雜音擾亂了培養幹部的主旋律,也不能讓其落入按資排輩、關照性福利的窠臼。因此,一個嚴格、公正的選派制度自然不可或缺。
 
    誠然,國際化交流乃大勢所趨,幹部出國培訓、國外挂職也是題中之義。但是,在當前語境下,幹部國外挂職需要一攬子制度約束“保駕護航”,否則,國外挂職難免又會淪為“公款消費”式的“官員福利”,成為“公款出國旅遊”的新“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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