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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截留146億廉租房保障金,當如何問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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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公佈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審計調查報告。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11月17日《中國網》)

  一方面,由於房價的過快上漲,買不起房、住不上房、或為住房勞心傷神的人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原本應當在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上有更多作為的地方政府,卻截留應當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數額高達146億元。

  146億元,能夠建設多少廉租房呢?又能夠滿足多少家庭最基本的住房需要呢?而這一切,僅僅只是22個城市的數據。如果對全國每一個城市都進行一次審計,相信這一數據一定大得驚人。也正是因為地方政府對廉租房建設資金的截留和挪用,也使得無數個原本可以住上新房或者住房條件得到改善的家庭,只能繼續過著居無住所或者蝸居的生活。

  地方政府所以截留廉租房建設資金,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區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説實話,這兩條原因聽起來都很無情,也很令人傷感。前者從表面看很正當,政府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已經基本滿足要求,不按規定提取已無所謂。可是,作為人民的政府,難道不是以人民的利益和需要決定政府的目標、體現政府對群眾的關心,從而,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嗎?為什麼“差不多”了就可以置那麼多買不起房的群眾于不顧,而自動降低廉租房建設資金提取比例呢?政府的溫情都到哪去了呢?

  後一個原因,就更是冷酷無情了。因為,很多城市儘管土地出讓收益連年大幅上漲,但是,卻故意不進行準確核算,以至於該提的廉租房建設資金不提或少提。説到底,就是壓根不想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廉租房建設資金,而是想將這些資金用於建設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過去,我們一直以為,開發商是造成住房矛盾越來越尖銳、問題越來越多的罪魁禍首。但是,隨著一個個的黑幕被揭開,一個個的問題被暴露,一切的一切,似乎並不那麼簡單。地方政府在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上的種種表現,越來越明顯地證明,在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不僅缺位,而且錯位,不僅失職,而且瀆職。

  退一步講,即使地方政府加大城市建設步伐,也是為了群眾的利益,因此而造成房價上漲,群眾應當理解。但是,將原本應當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截留和挪用,又當如何解釋呢?難道這也是為了群眾的利益嗎?也需要群眾理解嗎?

  更值得思索的是,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於廉租房建設,已是最低的要求,而中央對此是“不得低於10%”。如果連最低的要求都達不到,還如何向老百姓交待呢?又如何向中央交待呢?這算不算是政令不通的表現呢?難怪近日連溫家寶總理也不得不發出房價難以調控的感嘆。

  所以,對截留挪用廉租房建設資金的行為,決不能姑且造就,而必須嚴肅處理,嚴厲問責。一方面,對所有被截留的資金,不管有什麼理由,都必須足額歸位,專項用於廉租房建設;另一方面,對截留挪用廉租房建設資金的責任人予以問責,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以儆效尤。同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防止以後再發生類似問題。一經發現,不僅要加倍歸交,而且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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