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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局長撞人“撞”出多少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13: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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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陪遊撞死人豈能不算“公傷”

  河南南陽西峽縣氣象局長禹相傑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將路邊的三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共支付48萬元替其賠償。該局長被刑拘後以高血壓、心臟病為由取保候審,南陽市氣象局已勒令其“停職檢查”。(11月15日《大河報》)

  回到上述公車事故發生的具體背景情節、細加琢磨,會發現,一味簡單地指責其中的“公款賠償”,並將賬都算到禹相傑身上,似乎並不完全公平。據了解,禹相傑駕公車出遊的主要背景是,“禹相傑當日接到了南陽市氣象局一位領導的電話,説上邊有人要去西峽恐龍蛋遺跡園遊玩,要禹相傑陪同”,“上邊的人來南陽工作,工作之餘到景區玩玩,已成慣例。讓禹相傑陪同,主要是讓他協調門票。”

  這實際上意味著,禹相傑當日駕車去景區,並非完全屬於個人私事而是“陪領導遊玩”,這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某種“公務”的性質——至少,我們可以説,禹相傑是在奉命行事、執行上級交辦的任務。而如果這一判斷不錯的話,那麼依據相關法律,禹相傑的肇事損失部分由“公款賠償”,並不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如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也許有人會質疑,“陪領導到景區遊玩”算哪門子公務?嚴格地看,事實確實如此,但問題是,在“上命下從”的環境下,“上邊的人”要到本地景區遊玩,又有上級的交代,作為下級的禹相傑敢不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當做公務辦理並親自駕車伺候嗎?

  説到這裡,不能不提到此前媒體曝光的山西平遙官員的訴苦:由於“公務接待”壓力巨大——一年近10萬人次,當地僅門票一項就少收入1200多萬,可是儘管內心不情願,當地官員還得笑臉相迎、認真陪同:“來的都是客,一個都惹不起”。

  這或許表明,上述“局長駕公車肇事公款賠償”事件,“公款賠償”其實並非唯一的看點,而更大的看點是,“公款賠償”這一荒誕表象背後,更荒誕不經同時也是更普遍的公務生態和潛規則。比如,公務私務界限不清。再如,由公款開支的職務消費日益膨脹。

  因此,如果不能從制度源頭改變這種公務生態,僅斥責個案的“公款賠償”,其實是意義不大的。(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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