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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恐懼,讓“趙作海們”冤而不鳴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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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吳大全冤獄案”的細節逐漸被披露。吳大全2006年9月在浙江慈溪打工時被錯誤認定為一起命案策劃者,以殺人罪被判死緩,後來戲劇般地在獄中巧遇真兇,並由於真兇自首而沉冤得雪。吳大全稱,警方曾對其嚴刑逼供,但由於害怕案件被打回公安局後繼續受苦,他在檢察院、法院不敢翻供,服刑期間也放棄了無罪申訴。(《新京報》11月15日)

  在佘祥林、趙作海等冤案曝光後,人們對於冤案的成因和教訓曾有過深刻反思。這些冤案的發生和糾正有著驚人相似:警方的刑訊逼供、違法取證,往往是冤案鑄成的關鍵一環;而死人復活、真兇落網等戲劇性場景出現,則成為冤獄平反的契機。

  吳大全案的平反,同樣極具偶然性、戲劇性:他在監獄裏邂逅了真兇,真兇在其動員下主動自首。試想,如果吳大全一生見不到真兇,或者真兇拒不自首,則幾乎是冤沉海底,永世不得翻身了。

  面對一個個如公案小説般離奇、詭秘的冤案,對執法者個人的問責固然重要,但對制度的追問更有意義:為什麼在“人權入憲”、倡導“民有尊嚴”的今天,刑訊逼供等野蠻現象仍屢禁不止?為什麼刑訴機制本身應有的糾錯功能幾乎完全喪失,而使偵查錯誤一步步演變成起訴和審判的錯誤?更嚴重者,透過趙作海、吳大全案件,我們還看到了蒙冤者的恐懼:趙作海根本沒殺人,卻“有冤不申訴”;吳大全被冤枉,卻因害怕“案件被打回公安局”而不敢翻供和申訴。

  冤必辯屈,不平則鳴,乃人之常情。但趙作海、吳大全出人意料地選擇了沉默和放棄。原因何在?吳大全的解釋揭開了謎底:是嚴刑酷法徹底馴服了他們,他們害怕自己會因辯解和申訴“繼續受苦”。正是因為心存恐懼,無辜者才會認罪,蒙冤者才會臣服,真相和正義必須借助於極具偶然性的小概率事件,這樣的司法現狀,難道還不應當檢討嗎?

  “免於恐懼”是人類基於安全需求而應享有的基本人權,也是法治國家應給予公民的基本保障。如同犯罪的蔓延一樣,如果執法不公、野蠻執法,同樣會陷人們于恐懼之中。

  公正的司法,才能讓我們免於恐懼,才能避免趙作海、吳大全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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