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毛立新:把“掛牌示眾”當“普法”,荒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11月2日,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宣佈拘留17名“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的村民。此舉遭到廣泛質疑。11月6日晚,漢濱區區委宣傳部作出回應稱:“在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對暴力犯罪、嚴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通過公開曝光的形式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社會效果明顯,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東方早報》11月7日》)

  從報道情況看,漢濱區所稱之“公開曝光”,實為“掛牌示眾”,這一做法早已被明令禁止。拘留17名村民的理由是“阻撓重點工程建設”,因而涉嫌妨害公務等犯罪。但從照片顯示看,村民脖子上所掛牌子卻分別寫著“毆打他人”、“擾亂單位秩序”等字樣,而並非刑法所規定的法定罪名,執法的隨意性可見一斑。

  退一步説,即使拘留是有法律根據的,但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在法院判決17名村民有罪之前,均應視為無罪之人,根本談不上“予以嚴厲打擊”。再退一步説,即使他們均被法院判決有罪,作為罪犯也應享有基本人權,其人格尊嚴不容侵犯,執法者並無羞辱他們的權力。

  漢濱區委宣傳部稱,掛牌示眾是“在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且“社會效果明顯,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這純粹是無稽之談。從整個事件看,起因源自村民對徵地補償不滿,聚眾封堵村級道路,進而“圍攻”執法人員,但也算不上非常惡性的刑事案件,所謂“非常時期”從何説起?至於事件的處理,作為政府或者執法機關,理應通過疏導、調解或者合法的措施去化解、處置,又豈能突破法律底線,去搞“掛牌示眾”等所謂“非常措施”?

  執法者知法犯法、隨意執法,將産生負面社會影響,不僅起不到“普法宣傳作用”,而且敗壞了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激化了矛盾。

  “掛牌示眾”等違法事件不斷重演,均説明一些地方政府和執法機關仍然漠視法治和人權。看來,的確需要來一場“很好的普法宣傳”,但對象應當是地方官員,內容就是法治和人權。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