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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瑞灼:擁堵費,也許是“靈丹”也許是“毒藥”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1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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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答覆廣州市政協委員提案中表示,廣州將啟動《廣州市交通需求管理研究》,擁堵收費也將納入研究論證。(《羊城晚報》11月9日)

如果徵收擁堵費,真能緩解交通擁堵“城市病”,相信許多市民都會理解和支持。但是,擁堵費是否真能解決這一問題呢?需要細究。在我看來,倫敦收擁堵費的教訓值得吸取。

倫敦市于2003年推出車輛擁堵費徵收方案,到2007年底已經收取了8億英鎊的費用,然而倫敦的交通狀況卻無多大改善。2007年,在倫敦平均每行進1公里要等待2.27分鐘,而在2003年2月,也只要2.3分鐘。行政費用花費掉了擁堵費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於改善公共交通系統的費用卻被削減。有人指責倫敦的官僚系統,倫敦的駕駛者似乎成了搖錢樹:收費標準不斷提高,收費範圍不斷擴大,行車速度卻沒有越來越快,只有運營費用持續增長。倫敦收擁堵費的教訓的最大啟示在於:擁堵費並非解決交通擁堵問題的靈丹妙藥。如果沒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擁堵費甚至很可能淪落為“養人費”,或者成為職能部門創收的新手段。

交通擁堵費並非不能徵,但它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公共交通必須足夠發達,交通管理、道路規劃必須跟上,讓民眾的出行有一個可替代的方式。否則,徵再多的交通擁堵費也沒有用,民意基礎還有待觀察。與此同時,我們還沒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有效地控制徵收成本。在這方面,倫敦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眾所週知,徵收擁堵費的主要目的,是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推行公共交通優先,基於此,徵收的擁堵費要用於改善公共交通。倫敦徵收的擁堵費,用於改善公共交通系統的費用卻在削減———2007年倫敦用於擁堵費行政管理的支出為1.6億英鎊,而用於巴士和交通流量改進的資金不足1000萬鎊。這種結果無疑與初衷大相徑庭。那麼,拿什麼來證明我們的城市在收取擁堵費的時候,徵收成本會比倫敦低呢?近年來有關公路收費扣除養人費外就所剩無幾的報道還少見嗎?

“倫敦收擁堵費”的教訓告訴我們,開徵交通擁堵費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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