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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當初賤賣醫院,如今鉅資回購
納稅人成了冤大頭?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5日 1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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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初

      浙江杭州余杭區政府宣佈,斥資3億元將28家衛生院全部由政府財政收回。而此前,以7500萬元的價格賣給個人經營。浙江省衛生廳副廳長王國敬表示,鉅資回購,政府不僅想買回百姓對基層醫療機構的信任,也想買回全民的健康。(10月25日新華網)

      從現在看來,為改善公共醫療服務,讓政府、職工、群眾三方都滿意,買回當初賣出去的醫院是正確的。但是,這一賣一買之間多出的2.25億元,最後讓納稅人埋單,不説花得不痛快,但也要花得明白。就算是買個教訓或經驗,也得有個説法,決不能賣醫院是功勞,買回是政績,只讓納稅人在中間當冤大頭。以我看,至少有以下幾個啟示:

      一、公共服務,還是信“公”比較好。該公共財政承擔的責任,完全推給市場,極有可能是走彎路。一些地方把醫院、學校和公共交通完全推向市場,只能帶來一時的繁榮,但從長遠計和民生角度來看,讓公共服務變成一個賺錢的産業,最後只會增加民眾的生活成本,不是公共財政政策的合理途徑。走了彎路,教訓要記住,市場不是萬能的,該財政承擔的,推給市場不一定靈。

      二、改革有成本,但成本不能高得離譜。當初賣醫院,有競拍,也符合相應程序,做取了公平公正公開,沒有什麼問題。但反過來一想,僅過8年賣出去的醫院價錢翻了4倍,不能不説這個改革成本高了點。無論何時,心疼納稅人的每一分錢,當是任何一項改革必須考慮的問題,改革的成本要精打細算,不能變相地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三、對決策要有約束機制。從現在來看,賣醫院的有理,買回醫院的有功,無人為多花的鉅款負責。以我看,這就得追問決策的制定與約束機制了。即便改革免不了失誤,但對決策必須加以約束,要杜絕拍腦袋式的決策。同時,不能讓時間沖淡決策者的責任,而應明確嚴格的責任追究辦法。當然,追責的目的,不是約束改革要固步自封,而是為了讓決策更科學、民主,能博採眾長,更具有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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