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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語言規範請不要“自找麻煩”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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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語委副主任、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長李宇明近日表示,《人名漢語拼音拼寫規則》、《標點符號用法》、《數字用法》等一系列語言規範即將陸續出臺。(《新京報》10月20日)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語言規範的意義自不待言,但我對語言規範也有一些個人意見。

  我是一名報紙編輯,本報社的校對們很認真,也很較真兒,他們嚴格遵守語言規範,有時嚴格得近乎死板而叫人惱火。前不久,我編發了一篇關於階梯電價的稿件,稿子裏有十幾個“度”字,校對非得將之一個個改為“千瓦時”。“千瓦時”比“度”更符合相關語言規範,這個我也知道,但“度”顯然更簡潔、更便於閱讀。關鍵是,老百姓都説“幾度電”,報紙上非得説“幾千瓦時電”,難道不彆扭嗎?報紙是給老百姓看的,不是供語言專家審核的。

  這次校對很不情願地聽從了我的意見。但類似的爭執還有很多。比如,“今年以來”須表述為“今年初以來”,“月賺4個億”須表述為“月賺4億元”,“十九世紀”須表述為“19世紀”,而“秦文公16年”須表述為“秦文公十六年”……更離奇的是,一個人去菜市場“買了3斤肉”,這樣的表述竟然不符合語言規範,而應該表述為“買了1.5公斤肉”或“買了1500克肉”——真不知道這樣的語言規範是不是誠心和老百姓的習慣對著幹,更不知道如此規範意義何在。

  舉上述這些例子,意不在質疑語言規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在於表明有些規範確實沒必要,甚至很可笑。語言規範應該遵循的原則,我想至少應包括如下兩條:其一,語言規範既要發揮規範、引導的作用,也要尊重公眾的語言習慣,不要總是跟老百姓的習慣較勁兒,背離百姓意願和習慣的語言規範,高則高矣,但只會被束之高閣;其二,語言規範既要發揮繼續傳統文化的功能,也要與現代生活方式相適應,注重傳播效率,便於溝通交流,儘量地化繁為簡,而不能“化簡為繁”,故意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語言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語言規範不能抱殘守缺、因循守舊,而我們的語言專家們切不可固步自封,故作高深,甚至沒事找事。(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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