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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99%的救災款究竟去了哪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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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陜西三門峽庫區的11個移民村作為泄洪區遷徙。2004年,國家下撥5906萬元災後重建款,可真正發到災民手裏的重建款只有50萬元。華陰官員説轉用於防洪工程,又説留在省財政國債專戶,這些都無從確證,一個確證了的現實倒是:在此期間,華陰市耗資1600萬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辦公大樓。

  5906萬重建款,居然失蹤了99%,算是創救災款發放的紀錄了。為什麼不把錢發給災民?解釋是“因大部分災民暫不願搬遷”。這純粹是撒謊,事實是華陰有關部門一直對5906萬災後重建款秘而不宣,面對移民的詢問矢口否認,謊言被戳穿後才承諾兌現,可仍無下文。事實上,這筆失蹤款應該是被挪用了。

  輿論紛紛譴責此舉的貪婪和冷血,竟然連災民的救災款和重建款都敢挪用。但問題的重點並不在“救災款”,而在“挪用”。“挪用救災款”僅是公眾最不能容忍的挪用行為,但其他形式的挪用卻並不鮮見。在一些地方,當挪用成為常態,很難指望官員會顧忌救災款。

  從每年審計署的審計結果可以看到,財政違規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擠佔和截留,體育部門挪用體彩資金炒股,挪用奧委會專項資金建大樓;教育部門挪用項目經費彌補所屬單位超支;地方官員挪用社保資金髮工資和發放貸款。轉移支付也同樣如此,許多財政轉移資金,一層層雁過拔毛,到基層的錢已經很少了……可以説,挪用已成習慣。

  正因為這樣,而且在財政違規的問責中,挪用也沒受過處罰,至多只是責令款項復原,更加劇了官員“挪用不算錯”的意識。在這種觀念支配下,只要是錢,就可能被挪用,至於錢是用來幹什麼的,就無關緊要了。在這種背景下,要想避免此類問題發生,就必須零容忍所有挪用行為,並且嚴肅追究責任人,而不能只做隔靴搔癢式的“款項復原”。□二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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