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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一村官挪用土地補償款2370萬 獲刑6年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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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網-廣州日報8月19日報道 禪城區南莊鎮紫洞村原支書、村委會主任劉子榮挪用2370萬公款一案近日已有一審判決。禪城區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子榮有期徒刑六年。據了解,劉子榮不服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當中。

  一審判決透露抓捕過程

  在禪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中,透露了劉子榮被抓的全過程。原來,在2009年1月6日,禪城區南莊鎮政府對該村徵地補償資金庫存情況進行審查。南莊鎮政府檢查發現除660萬元用於質押貸款外,劉子榮挪用了徵地補償款1710萬元未歸還。

  當日,南莊鎮紀委對其進行調查。同年1月23日,禪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在南莊鎮政府抓獲劉子榮,次日劉即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此期間,劉子榮曾兩度退還全部贓款,並解除了村屬企業佛山市名創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名創公司)與銀行的質押合同。

  據了解, 2003年至2007年期間,禪城區南莊鎮紫洞村先後將徵地補償款26135951元存入了名創公司的賬戶中。檢察機關查明,至2009年1月6日,名創公司銀行賬號只有250萬元左右的存款。

  土地補償款定性為公款

  劉子榮的辯護律師曾表示,劉子榮的行為應定性為挪用資金罪,因為從款項性質來看,徵地款是村集體資金,徵地款打到名創公司賬戶後,村裏已按比例將部分分給了村民,剩下的徵地款已轉化為村委會集體財産,村委會有自主支配的權力。

  對此,禪城區法院指出,土地片用補償費用從性質上説屬於公款。劉子榮雖然是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可是他負責對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實際上是協助政府從事徵地款管理工作,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因此,劉子榮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的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補償款的行為,已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共挪用土地補償款2370萬元,屬情節嚴重。

  庭審中,劉子榮的律師還稱劉有自首情節。禪城區法院認為,劉子榮是在其基本犯罪事實已被辦案機關掌握,在接受調查時才交代事實,不屬於自首。不過,鋻於劉子榮能如實交代犯罪行為並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子榮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劉子榮不服提起上訴。

  案件回顧:

  小小村官震驚全國

  劉子榮,1954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間任禪城區南莊鎮紫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名創公司是一家沒有實際經營的村屬企業,但禪城區南莊鎮紫洞村村集體的一切收入都會劃到名創公司賬戶下,這其中包括政府劃賬的26135951元徵地補償款。該賬戶的支取都要通過劉子榮簽名來確認。據指控,2005年9月,劉子榮承擔了該村投資高明區三洲國土所工程項目的債權債務,于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從名創公司賬戶中挪用徵地補償款共人民幣2370萬元,用於個人投資、償還債務或賭博。

  去年12月1日,該案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名小小的村官,竟然可以挪用兩千多萬元的資金,説明一些農村內部的財務管理體制存在著嚴重漏洞。案件開庭當日引來了眾多媒體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