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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車船稅改革應遵循正當程序與合理原則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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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透露,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根據草案,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徵稅,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的車船稅有所降低,1.0升以上各檔乘用車的車船稅都將不同程度提高,排量越大所繳車船稅越多(10月17日《廣州日報》)。

  乘用車排量越大所繳車船稅越多,猶如居民用電量越多電費越貴,階梯車船稅與階梯電價遵循著同一個道理。人們能夠接受這個道理,不能接受的只是“階梯”被異化為“漲價”。相對於階梯電價只有漲價沒有降價,階梯車船稅雖有“降價”,但只是針對1.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眾所週知,1.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佔比非常小,絕大多數乘用車,包括絕大多數私家車的排量都在1.0升以上,所以,這個階梯車船稅將會增加絕大多數車主的稅負,仍有變相“漲價”之嫌。

  車船稅未必不可以“漲價”,問題是,車船稅改革應當遵循正當的程序和合理的原則。就程序而言,車船稅改革草案並沒有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只是在今年5月份徵求過部分車企的意見,至於車企反饋了什麼意見,也不為公眾所知——這就很奇怪了!車船稅是面向車主徵收,是車主而不是車企為車船稅埋單,不徵求公眾意見只徵求車企的意見,豈不是牛頭不對馬嘴?難道車船稅改革所顧及的,僅僅是它將會對汽車工業發展帶來什麼影響,而不必顧及對民眾利益帶來什麼影響?上述車船稅改革相當於“增稅”,增稅是國家大事,理應先交由民眾討論;上述車船稅改革也相當於“漲價”,水、電、氣漲價尚且要召開聽證會,車船稅“漲價”怎能繞過民意這一關?

  車船稅改革應當遵循的原則,籠統地説是“抑大揚小”,但何為“大”、何為“小”很有講究。眾所週知,我國近年來實行汽車工業振興規劃,鼓勵人們購買小排量汽車,這裡的“小排量”是指1.6升及以下,並對購買1.6升及以下汽車的車主給予補貼。與此相對應,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應該享受稅收優惠,其繳納的車船稅應該有所降低而不是提高,而上述車船稅改革提高1.0升至1.6升乘用車的車船稅,顯然與國家政策相左。

  如果真是為了“抑大揚小”,車船稅改革的合理做法應該是,在保持政府車船稅收入大體相當的前提下,降低1.6升及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1.6升以上乘用車的車船稅隨排量遞增而遞增。這樣,實行階梯車船稅後,有的車主多交錢,有的少交錢,同樣可以體現公平、抑大揚小、節能減排。

  無論是階梯電價還是階梯車船稅,其正當、合理與否的關鍵,其實在於是否增加民眾負擔,改革是否以增加政府或企業收入為目的。如果“階梯”被異化為“漲價”,那麼人們不得不問:難道改革就意味著漲價?難道促進節約、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只是藉口,而增加政府或企業收入才是主要目的?中國車主的稅費負擔本來就很重,各種合理與不合理的、中央與地方的、正規與不正規的稅費疊加在車主頭上,讓車主不堪重負,數不清的稅費讓汽車變成了“唐僧肉”。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提高車船稅,其必要性、正當性、合理性顯然令人懷疑。

  另外,提高1.0升以上乘用車的車船稅,其政策意圖顯然在於限制人們購買和使用1.0升以上的乘用車。那麼請問,政府能否為民眾作出表率,不再使用1.0升以上的公車?如果政府能夠做到,民眾多繳稅想必也沒有多少怨言。(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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