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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法官該不該拿法袍當"維權道具"?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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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法院工作10年卻被辭,身為法官的馮繽為維權狀告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案子遲遲不能立案,馮繽穿法袍多次上訪。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判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10月11日,湖北省高院民事裁決,要求該院再審,並中止執行這一判決。(《新京報》10月13日)

  在再審申請中,馮繽及妻子稱,原判適用法律錯誤,邏輯不清,要求重審。湖北省高院的裁決,初步認可馮繽的理由,這為馮繽妻子案件的順利解決,打開了半扇通向正義的門。

  這半扇門的打開,居然是以法袍的屢屢蒙羞作為代價。馮繽妻子的案件本是一起普通的勞務糾紛案,如果嚴格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裁決,不難解決。但因為案件涉及的當事一方,是本身以主持公平正義為己任的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實卻變得複雜起來。先是馮繽夫婦的起訴無人受理,告狀無門,馮繽不得不身穿法官制服到當地法院門口上訪,甚至是用頭往車上撞,才換來了立案和審判;但是,審判仍然沒有給予其應有的公正,他不得已又只好再次身穿法官制服到省法院門口上訪。由於他多次利用了法官制服這個道具為自己尋求公正,孝感中院乾脆釜底抽薪,直接免去他“助理審判員”的資格,派他下鄉工作去了。

  按理説,法院是主持正義的地方,當法院作為一方當事人捲入糾紛中,理應&&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捍衛法治;如果某一個地方的法院不遵守法律,那麼它的上級法院就應當通過審判來迫使它遵守法律,法院在自己涉案中更應公平、公正地司法,才能換來它在審判別人案件中的公信力。同樣,一個普通人遇到糾紛時,法院應當還他公正,一個法官遇到糾紛時,法院更應還他以公正,如果法院不公正地對待一個法官,那其他人又怎麼相信它會公正地對待普通公民呢?然而,在馮繽案中,正義的每一步推進,都是以法袍的蒙羞作為代價,立案不成,馮繽不得不借助法袍為道具,為自己佔據輿論高地,法院在法袍成為反諷的對象時,不得不匆匆立案;申請再審不成,馮繽又不得不再次借助法袍為道具,博取輿論同情,法院又在法袍再次蒙羞時,裁決再審。這個過程顯示,一個簡單民事糾紛,不能依靠事實和法律來解決,而是底下的“實力較量”,一方以權力示強,另一方則以身穿法袍上訪示弱,正義依靠法袍的蒙羞得以接近,而法院的公信力卻在法袍的一次次蒙羞中逐漸喪失。

  法治的實現本身是以法袍的愈來愈神聖為前提,因為法官不可能由神充當,同樣是凡人,法官依靠自身的公正審判和借助了法袍、法槌等道具塑造了金身。法袍的神聖與權威與法官的公正審判休戚相關,法官沒有了公正審判,法袍就喪失權威;法袍的權威喪失,人們愈加不相信法官的公正審判。真希望馮繽妻子案的公正審理,不再讓法袍在上訪中亮相;而每個公民的追求正義的道路上,不再有法袍的蒙羞作為代價。

(楊濤 原題:正義不能靠法袍屢屢蒙羞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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