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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潘:闖紅燈就要公佈姓名住址?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1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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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江蘇宿遷媒體刊登了一組照片,曝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僅有違法人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當事人違法行為照片。根據宿遷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實施方案》,該市將重點整治行人、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等八類違法行為。(10月10日《揚子晚報》)

  前兩天媒體報道,今年3月份在武漢開始的“市民舉報違章有獎”舉措將在年底取消,因為200萬元的“賞金”發完,交通違章不但沒有減少,反倒略有上升。此舉措出臺之初,筆者就質疑其有涉侵害公民權利之嫌,而且對治理違章也將無益處。現在對比來看宿遷的“實名曝光闖紅燈”舉措,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此舉措是在“百日會戰”的名義下進行的,其中暗藏的社會治理思維令人堪憂。

  當下,權利與權力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兩大關鍵詞。這二者的排序關係,一般來説是公民的權利優先於權力,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共同價值觀。這種關係的確定,則相應地需要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秉著權利優先的原則,施行“治官宜嚴,治民宜寬”的社會治理理念。

  遺憾的是,在當下的社會現實中,總會發生一些截然相反的社會治理思維與行為,政策背後體現出“治民偏嚴,治官偏寬”的倒置思維,公民權利就在這種思維的治理下愈加被動。

  闖紅燈就要被登報公開姓名、身份和住址,這顯然不應是當地媒體的自作主張,其背後應有權力的不當運用。這樣的“羞辱性處罰”顯然過重並有違法嫌疑(相關交通法規沒有授權哪個部門可以對普通公民如此“示眾”)。人們自然會問,對普通百姓嚴管如此,對官員和權力的約束會不會也如此嚴格?試想,如果一次闖紅燈就可以公佈違法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那麼有多少違法行政行為能被以同樣形式公之於眾?

  經常見到對一些違紀違法官員的“擠牙膏式”的問責,人們有此疑問,毫不奇怪。

  筆者並不是覺得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不該整治,常常正是因為“日常平庸的惡”加劇了整個社會的無序。但處理與解決這些問題,不應是在“治民從嚴”的思維下,以“百日會戰”這種充滿鬥爭的形式開展。這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更會加劇整個社會的反彈,而且最令人擔心的是,還同時加劇了權力對權利的隨意或惡意干預。  □張天潘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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