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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陳光標慈善建議上市公司難普及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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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比晚宴”使得慈善成為近期國人關注的重要話題之一。而作為積極響應巴比捐贈號召而裸捐的中國首善陳光標,也因此成了熱門人物,近期陳光標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企業應拿出一兩成的利潤做慈善。

  作為中國首善,陳光標的言行曾經一次次地感動著國人。在一次次的賑災中,陳光標呼籲中國的企業家們應該將企業凈利潤的50%拿出來賑災,表示一個企業家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不要只流淌著利潤的血液。這一次為響應巴比的號召,陳光標更是表示將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産。

  相比于陳光標本人的裸捐,陳光標建議中國的企業家們至少將企業利潤的10%-20%拿出來做慈善,這個要求確實不高。不過,陳光標的建議顯然行不通,至少在上市公司這一塊行不通。即便中國的企業家們有意響應陳光標的建議,實際上也沒有可操作性。

  陳光標如果是建議企業家本人將屬於自己的財富或每年新增的財富拿出一兩成出來做慈善,這當然沒有任何問題。財富是企業家個人的,他們當然有權處理自己的財富。如果是私人企業,企業家們拿出一兩成的利潤做慈善,問題也不大。但對於上市公司來説,如果企業家們拿出企業利潤的10%~20%出來做慈善,這就不妥當了,哪怕是公司的董事長也不行。

  上市公司的財産屬於全體股東。企業的凈利潤除了提取一定比例的企業發展基金之外,其他的利潤屬於公司的全體股東所有,是要分配給全體股東的。企業家們沒有權力拿屬於全體股東的利潤來做慈善,企業家們如果這樣做了,這不僅是慷全體股東之慨,更是對全體股東利益的侵犯。企業的利潤屬於全體股東,即每個股東擁有一份屬於自己的財産。既然是每個股東自己的財産,該如何處置,其權力在於每個股東個人。個人的財産是受法律保護的,公司的股東大會不能剝奪個人對自己財産的處置權。因此,即便是大多數股東同意,但也不能強制少數股東將自己的這一份財産捐出去。

  這正是中國慈善事業落後現狀的真實反映。美國的慈善事業之所以發達,與其稅收制度分不開。在美國,企業通過捐款可以減免所得稅。例如,一個企業向社會捐出善款,且善款數額超過應繳稅收的10%,那麼該企業就減免10%的稅款;如果不到10%,則可以在稅收裏扣除已捐出的部分。我國也有類似的規定,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可以扣除。但同時規定只有捐款給少數幾個慈善機構才能得到減稅的待遇,這樣一來,不僅縮小了對企業的稅收優惠範圍,也限制了民間慈善機構的發展。因此,要發展我國的慈善事業,僅靠陳光標們的呼籲和響應還不夠,包括稅收制度在內的相關制度的配套性改革也需要及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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