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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免費拖車能否成為公共福利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1日 08: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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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對於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制指定。(《新京報》9月20日) ; 拖車收費早就該規範了,車輛救援名為“服務”,有的實與打劫、敲詐無異。比如,7月3日,陜西安康司機劉聰到西安拉貨,途中車輛出現意外,70公里拖車費竟高達5600元。3月25日,司機王學寶駕駛的大貨車在滬陜高速商洛段發生輪胎爆裂,各種處理費用竟高達4萬多元,其中拖車費10500元,其他還有“危險信號牌執勤工人費2000元”之類。等待救援的車輛就像“唐僧肉”,引得各路食利者蜂擁而上。

    天價拖車費正是泛市場化與行政壟斷生下的怪胎。本來,車主繳納了這稅那費,當其車輛發生事故時,理應獲得政府部門的免費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而我們的政府部門卻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救援機構,本應屬於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走上“泛市場化”歧途,猶如前幾年各地紛紛將城市公交市場化。市場化並不是最壞的結果,最壞的結果是,一方面將公益性的車輛救援市場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壟斷車輛救援市場。眼下,很多地方的車輛救援都由一家或幾家救援機構霸佔,他們與相關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被指定或變相指定為“定點”救援機構;違章車輛的拖移、修理業務也是由一兩家汽修廠“承包”,往往是,交警一到事故現場,後面就緊跟著汽修廠的拖車和工作人員,司機根本沒有自主選擇的餘地。

    市場化與行政壟斷本來相互排斥,相關政府部門卻硬生生地讓兩者結合在一起,目的無他,只為“利益”二字。那些作為“定點”的救援機構和汽修廠,有的就是政府部門的下屬單位,有的雖然不是,但他們憑什麼獲得“定點”資格,不難想象。

    根據上述分析來看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的通知,規定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不得收費,這是該通知的一大亮點。但該通知只是針對高速公路上違章車輛的拖移,那拖移普通公路或城市道路上的違章車輛是否也應免費?包括事故車、故障車在內的所有車輛救援能否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全部免費?筆者認為,回答也應該是肯定的。一方面,免費救援相當於廣大車主繳納稅費所購買的公共服務,是車主應當享受的權利和“福利”,同時也是政府收取稅費之後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免費並不會導致被救援車輛增加,恐怕誰也不會為了免費而故意讓車輛出事故或故障。本應屬於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為何要實行市場化呢?在這方面,我們倒是不妨儘快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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