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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楠:礦領導下井非“陪死”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3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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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人看來,生命不是平等的,礦領導的命更值錢更金貴。

  針對網絡上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礦領導陪死”的爭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近日表示,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不知道是哪些人堅持認為“礦領導下井是陪死”?如果是礦領導,毫不奇怪;如果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則讓人感到十分悲哀。按照這種邏輯,那些天天下井的礦工豈非天天送死?礦工和礦領導應該是休戚與共的整體,憑什麼礦工就該下井“送死”,礦領導就該在井上養尊處優?

  礦領導和礦工打成一片,本來就是傳統項目,近年來由於礦山領導脫離基層和礦難一再頻發,所以2005年國務院要求礦長要下井帶班。可是,5年過去了,這一規定卻難落實。現在“礦領導下井是陪死”的論調暴露出了微妙的現實:在一些人看來,生命不是平等的,礦領導的命更值錢更金貴;礦領導就該高高在上,拈輕怕重,不該與礦工同工作、共擔當。

  礦領導下井,不是陪死,而是共生。正如趙鐵錘所説,當煤礦發現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採取立即停産、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現實看,礦領導下井後,即便出於本能的需要,礦領導也會重視安全生産,不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就是不拿礦工的生命開玩笑。要知道,不少礦難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礦領導在利益驅動下,無視安全隱患,明明出現了危機,還執迷不悟,求速度求産量,這樣不出事才怪。

  當前,最需要考慮的問題不是礦領導該不該下井,而是如何確保礦領導下井,從5年來的教訓看,硬規定總是遭遇軟執行。如果監管不到位,礦領導陽奉陰違,礦領導下井的規定就會成為一紙空文。

  當然,我們還應該看到,礦領導下井只是規避礦難的一種手段,不能高估礦領導下井的作用,認為礦領導一下井,礦難就絕跡;更不能把礦領導下井當作不二法門,減少礦難的根本之道還是需要構建更嚴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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