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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西流:自願放棄休假,權利在奮鬥中“早衰”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9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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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願申請加入公司的奮鬥者,自願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自願進行非指令性加班,自願放棄産假(陪産假)和婚假。”近日,一家知名通信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鬥者協議”引來社會熱議。在這份協議中,如果要分得年終獎和公司股票分紅,必須“自願”放棄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業餘時間。(9月7日《北京晚報》)

    在眾多員工不堪超重勞動負荷的當下,在一些員工“過勞死”或選擇逃避、輕生的窘境之下,居然有企業與員工簽訂所謂的“奮鬥者協議”,引誘、慫恿員工為了多掙幾個工資,去充當“奮鬥者”,主動放棄一些社會福利與個人權益,甚至放棄自己的生命尊嚴。

    筆者認為,企業之所以出此“絕招”,是在鑽法律的空子。這是因為,在此前發生的多起員工“過勞死”事件中,事發企業均沒有承擔法律責任。《勞動法》僅對加班的薪酬進行了規範,但對加班的強度及加班導致“過勞死”等均未作明確規定;也就是説,《勞動法》維護了加班者的經濟利益,但對加班者的生命尊嚴未進行有效保護。

    正因為沒有法律的約束,一些企業為了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便肆無忌憚地要求員工加班加點地工作,把員工的血肉之軀當成了滿負荷運轉的機器。“奮鬥者協議”,就是要求員工加班、加班、再加班。試問,這是在要求員工加班嗎?簡直是在透支員工的生命!人畢竟不是鐵打的,承受勞動的期限和強度是有極限的,一旦超過了這個極限,身體機能就會嚴重受損,長此下去,不發生員工“過勞死”事件,那便是奇跡了。

    然而,在筆者看來,員工的生命安全高於一切,企業利益必須為其“讓路”。因此,這家知名通信企業應立即廢止“奮鬥者協議”,緊急叫停無節制的加班加點,讓員工做到勞逸結合。同時,立法部門應對《勞動法》進行修繕,明確企業致員工“過勞死”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管理部門對企業的加班行為,亟待進行規範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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