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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城:嚴肅點,我們這不是在急救是在打劫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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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陽一病重老人通過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救護車接診來鄭治病,結果來回大約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護轉運費”。市民認為救護車接診收費太高,被鄭州市物價局告知,該收費政府未定價,屬“議價”範疇,但河南省發改委方面認為救護車跨區域接診收費(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價”,標準為“10公里以內20元,超過後每公里2元”。(9月1日《大河報》)

    老人病重,家屬本來已經夠著急的了。現在還被強制支付了一筆天價車費,這無疑令無助的患者家屬心裏更加難受。面對老人等待急救的事實,孤立無助的患者家屬除了接受天價救護車服務外,還能有其他選擇嗎?而本應承擔救死扶傷職責的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竟然趁火打劫,“獅子大開口”。令人匪夷所思。

    對此,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解釋説,救護車跨區轉運屬於“議價”範疇,具體該收多少,需要雙方協商而定。然而,面對市民是否可以繞開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直接聯絡醫院接診的質詢,該救援中心表示,鄭州的醫院救護車原則上不能出鄭州,市民有需求,還應該通過他們聯絡,原因是“醫療資源有限,需要統一調配”。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壟斷整個鄭州的急救資源,外地患者想獲得鄭州的急救資源,獨此一家,別無分店。本該具有公益色彩的緊急醫療救援中心以醫療資源緊張為由,獅子大開口,又拒絕患者家屬還價,如此“議價”豈不是欲蓋彌彰?

    就算救護車跨區轉運屬於“議價”範疇,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觀點,市場化的産品應該成本透明,具有競爭性。由消費者在市場框架內與經營者充分博弈,然後形成價格。但是,由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壟斷經營的急救服務不是普通商品,根本沒有市場競爭,急救服務成本也極不透明,完全由經營者自説自話。不具有市場化特徵的公益性的急救服務由經營者自我定價,顯然難言公平。

    雖然筆者不敢胡亂猜疑,救護車亂收費的背後是否隱藏著什麼不能見人的勾當?但是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擺出如此不能自圓其説的理由,實在是滑稽得沒有一點技術含量。不但不能證明什麼,而且其逐利本性暴露無遺。

    救護車付出多少勞動,收取多少酬金,本應該有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標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從經營者那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行為。雙方都應該遵守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基本原則。然而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單方面確定救護車天價收費標準,而患者家屬又沒有選擇,顯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

    而且據河南省發改委官員介紹,作為醫療服務收費的一種,救護車接診收費由政府定價,救護車跨區域接診收費(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價”,標準為“10公里以內20元,超過後每公里2元”。按這個規定計算,600公里路程,救護車應收費1200元左右。加上救護車上的急救費用,收費滿打滿算也不應該超過2000元。而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的救護車竟收了5000元,這不是打劫,又是什麼?更值得追問的是,除了已經被曝光的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以外,還有多少地方的急救車仍在做著趁火打劫的勾當呢?

    從本質上講,公立醫療機構理應具有公益色彩,特別是急救行業屬於帶有天然壟斷屬性的公共服務行業,不能簡單地以市場眼光衡量救護車的服務價格。 既然媒體已經曝光,相關部門不能停留于表示“收費有點高”,而應該及時介入調查,認真核算救護車的運營成本,還患者家屬一個公道。不能聽任某些部門某些人自説自話,對患者趁火打劫。而且,相關部門應該從中舉一反三,完善急救管理制度,加強收費監管,提高亂收費的違規成本,避免急救車繼續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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