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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純:快遞業霸王條款為何生存至今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0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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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快遞時,消費者是否有權先開箱驗貨,確認商品完好才簽字確認收到呢?在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包括哈爾濱、北京、上海、香港、澳門、成都等21個城市在內的消協組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對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後驗貨”行規發起了挑戰。(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2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八條則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可以説,“先簽字,後驗貨”一直在挑戰法律,這讓我們感到疑惑不解,為何一個不合法的行規能一直生存到今天?

  首先,我們缺乏細則化的懲戒性法規,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但對侵犯消費者權利的商家該如何處罰,並沒有細化規定,這也是行規敢於打擦邊球的現實原因。

  其次,快遞行業規範缺失。2007年,國家郵政局發佈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中明確規定“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應確認簽收”,但這個標準難以約束民營快遞公司。其實,快遞業的亂象不僅體現在簽收方面,還體現在快遞物品損毀、丟失的責任認定方面。

  今年7月,上海的張女士把一部新手機快遞給武漢的父親,張女士的父親接到快遞,簽字之後打開包裝才發現,女兒快遞的手機竟然變成了一塊肥皂。類似這樣的新聞其實並不鮮見,消費者遇到這樣的怪事,投訴起來很難解決,往往只能自認倒楣。

  消協挑戰“先簽字,後驗貨”的行規,這讓我們感到欣慰,但這種“挑戰”還是需要法律法規來托底,從新聞中來看,消協的“挑戰”,一是指出了這種行規不正當、不合法,二是建議消費者“不讓先驗貨,應當拒絕簽收”、“發現貨物有損毀或貨單不符等問題時,可以拒絕付款”。

  這兩條建議其實並沒有什麼現實意義,拒絕簽收很可能導致交易不能完成,如果是通過淘寶這樣的網絡平臺進行交易的,退貨頗費週折。至於拒絕付款,更是難以實現,通常情況下,一般是驗貨之前,就已經付款,不付款根本無法驗貨,也就談不上所謂發現貨物有問題了。

  總而言之,在快遞業發展迅猛的今天,法律不該缺位。面對越來越多的快遞糾紛,快遞行業需要規範,消費者的權益需要得到保障,快遞不能成為欺詐式交易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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