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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捐款匯繳不利於慈善事業發展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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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最新數據顯示,全國目前共接收“玉樹地震”捐贈款物106.57億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資金有98.43億元。這筆鉅額捐款,究竟誰管才合適?民政部會同五部委發佈文件規定,慈善組織募集的善款,需要匯繳撥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的專用賬戶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統籌安排使用。然而,“匯繳資金”的政策安排,卻招致10多家全國性慈善基金會的困惑,乃至態度明確的反對。(8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大災捐款最後多數淪為變相財政資金,似乎已經是一種慣例,比如汶川地震的七百多億捐款,就有調查顯示“極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財政專戶”。然而,當這種事實上的慣例被寫上民政部的“匯繳”文件,仍然引發了這些官辦慈善組織對於自身權利的敏感,正如有慈善組織人士所憂慮的:如果這一次可以統籌,意味著隨時都可能統籌,慈善行業會否變形為政府的吸金渠道?

    要求慈善組織將所募集善款全數“匯繳”到指定單位統籌使用的規定,等於是直接取消了慈善組織對於善款使用在法律框架內的自由裁量權——除了“匯繳”之外,慈善組織沒有權利去自由使用善款,當然也不用操心善款使用的途徑和效率。於是,慈善組織剩下的全部價值,無異於一個過渡性質的銀行賬號,公眾先往這個賬號裏捐款,然後它再將錢“匯繳”到民政部指定的賬號。

    這些被獲准在玉樹地震後募集善款的慈善組織,據説已經宣佈了要免收地震捐款的管理費,如果再不能自由決定資金使用,等於是白忙活了一場,肯定被侵犯了根本利益,這也許正是這15家官辦慈善組織不惜公然反對“匯繳”的核心緣由所在。然而,“匯繳”真正的問題還要遠比這嚴重,因為它將慈善組織的存在價值簡化為一個過渡賬號,不僅慈善組織似乎純屬多餘,更完全混淆了慈善捐款與財政稅收的概念。

    這樣的規定也許不至於影響這些官辦慈善組織的生存,然而對於發育中的民間慈善組織來説,則簡直可以説是致命性的。一方面,官辦慈善組織自主使用善款,多少還能分出一些雨露給那些民間慈善組織,因為民間慈善組織在具體落實項目方面往往更加具備優勢;另一方面,既然官辦慈善組織都只是一個過渡賬號,民間慈善組織的發育則更加不能得到政策空間。

    大災之後,限定少數官辦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捐款,強制取消其他慈善組織的公募權利,本身就有違反現行法規的嫌疑;然後再行政命令所有慈善組織必須將所募善款“匯繳”並統籌安排使用,則完全背離了公益慈善的本義,而近似一種額外徵稅行為。在正常情況下,人們之所以選擇不同的慈善組織,除了看重其慈善信譽之外,更是因為對具體慈善組織所從事領域的認同,怎能將捐款人基於不同意願的捐款不加區別匯于一籠呢?

    民政部門主要的責任不該是“為老百姓選擇信得過的慈善組織”,並“統籌安排”善款以提高使用效率,而應該是讓更多慈善組織得到發展空間,讓公眾有更多捐款對象可以選擇,讓慈善組織在公眾監督下自由競爭。如果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眼裏只是一個募捐的賬號,民間慈善組織自然是無法發展,而這些官方慈善組織其實也純屬多餘——民政部門不如乾脆公佈一個全國統一的募捐賬號,公眾愛捐不捐,要那麼多“過渡賬號”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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