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勞力:“習慣性遊街”氾濫源於違法無成本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由於媒體的報道,7月14日,湖南省婁底市在湖南華菱漣鋼集團公司足球場上舉行的公捕公判大會,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其實,婁底市政法委和綜治辦負責人是明知類似做法不妥的,但他們推崇公捕公判的震懾作用,並聲稱對一些治安重災區“不採取一些非常手段不行”(7月22日《南方週末》)。

  事實上,類似婁底市這樣在執法中採取“遊街示眾”方式以發揮震懾作用的情況,屢見不鮮。據稱,僅婁底市從去年4月以來,同在漣鋼足球場上,就已經進行了三次公捕公判。而就在婁底市公捕公判大會後,媒體又報道了數起類似事件,如廣東東莞某派出所對賣淫女戴手銬並牽繩示眾事件等,人們把此類做法稱為“習慣性遊街”。

  人們不禁要問:我國已實行依法治國十數年,立法不斷完善,執法觀念和水平日益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大為增強,每每發生公捕公判事件,廣大公眾都給予“老鼠過街”式的討伐,那為什麼“習慣性遊街”還仍然屢禁不止,反有日益氾濫之勢呢?

  是有關部門不知其侵犯人權,違背法治精神嗎?絕對不是。連婁底市政法委書記易春陽也承認:“公捕公判是非常手段,管理理唸有些問題,和中央的司法理唸有些差別。”

  那麼,是我們的法律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和嚴厲禁止嗎?當然也不是。我國最新制定的新法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都明文要求執法機關要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而且在此之前中央就曾下發文件三令五申,要求司法機關不僅對死刑罪犯,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一律不準遊街示眾。我們不明白,既然新法舊規都有禁止性規定,為什麼一些地方還對“習慣性遊街”情有獨鍾呢?這正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

  在我看來,“習慣性遊街”的氾濫,既不在於觀念落後,也不在於法律無知。一些地方熱衷進行公捕公判,其最根本的原因在於“違法無成本”。我們在分析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時,往往歸結為違法成本過低。既然違法成本過低都無法有效遏止違法,那麼,如果是違法無成本呢?後果恐怕不言而喻。而我們對明顯違法的公捕公判行為的態度,就是典型的無成本。因為我們沒有聽説任何一個地方的相關負責人因為召開公捕公判大會而受到處理,哪怕是最輕微的警告處分。試想,如果發現公捕公判現象,其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就要受到相應處分,甚至被撤職免職,筆者不相信會有哪個地方還會逆勢而為。

  總之,學界的指責和社會的質疑,對一些官員都是不痛不癢的,既不影響現在的官帽,更不影響未來的晉陞,違法和侵權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甚至還會因此而被當做治理政績,於是官員們也就沒有理由不趨之若鶩了。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