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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對“咆哮哥”不能僅作“調崗處理”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4日 1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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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哥”已經被調崗!

    不到下班時間,卻拒絕為群眾服務;在群眾追問之下,竟然咆哮起來……發生在廣州市法制辦的這件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公眾不滿,廣州市法制辦立即對“咆哮哥”進行了調查處理。(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1版)

    在媒體報道的當天就展開調查並作出處理,廣州市法制辦的反應是值得稱道的,但在我看來,與其説是“處理”,不如説是“保護”——

    先説“調離”。這是處分嗎?所有的黨紀政紀處分中都沒有這一項;算是懲罰嗎?更談不上。在實際工作中,調換崗位是很正常的事兒。即使是被換到不太如意的崗位,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至少,公務員的身份保住了,他還可以繼續當“公僕”,以後還有“咆哮”的機會。

    再説“道歉”。職工犯錯,單位有責,廣州市法制辦公開道歉也是應該的,但向事件當事人的道歉卻不能完全由單位代勞。也許領導親自登門的“規格”更高,但道歉最核心的價值在於“誠意”而不是“級別”——領導都願意登門,本人卻不願意去,“咆哮哥”是不是還認為自己咆哮得有理呢?

    或許有人要問了:“咆哮哥”姓甚名誰呀?廣州市法制辦一直不説啊!左一個“當事人”,右一個“當事人”,就是不肯説出名字。哦,對了,“咆哮哥”在咆哮的時候報過自己的大名,但聽不太清楚——人家自己都不避諱自己的名字,廣州市法制辦反倒諱莫如深,豈不怪哉?

    “咆哮哥”曾對辦事群眾咆哮道:“你能把我咋的?”事實證明,他説得沒錯——不僅辦事的群眾沒能把他咋的,媒體的報道和公眾的憤怒也沒能把他咋的。可讓人疑惑的是:這麼“以此為鑒”,又如何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呢?

(文/盛大林 圖/趙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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