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公共租賃房莫蹈經濟適用房覆轍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3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6月12日,由住建部等7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正式發佈。這意味著,長期以來游離在廉租房、兩限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主流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中等偏下收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將主要通過“第四房”———公共租賃房的模式予以解決。

    《指導意見》及時對公共租賃房的建設、供應及監管予以規範,既有利於及時總結各地的有益經驗,又為公共租賃房提供了全國性的監管和建設標準,以免重蹈經濟適用房漏洞百齣的覆轍。

    《指導意見》基本覆蓋了公共租賃房建設、監管和供應的各個流程:在供應對象上,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在公共租賃房的房源上,明確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在建設標準上,要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在土地供應、稅收優惠等方面,明確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從制度設計看,公共租賃房作為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主要途徑,制度本身無疑是好的,上海、重慶、北京等地也在熱火朝天的建設,但不得不提醒的是,中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歷史告訴我們,無論多麼好的初衷,如果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和監管體系,就可能會出現腐敗問題,經濟適用房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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