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陽:奢華經適房為何低價售給公務員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8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深圳僑香村和深雲村是高標準住宅區,擁有全世界最大的太陽能熱水系統,世界上最大的住宅小區中水處理系統,高檔垃圾壓縮處理系統。如此奢華的樓盤,只以4800元/平方米售予深圳公務員。而同區一手房價格已達每平方米五六萬元。(5月27日《南方都市報》)

    此前媒體曾報道“陜西眉縣經適房副科以上領導佔一半”的新聞。今年3月就有媒體報道,深圳市多個經適房小區裏大部分的業主是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的職工。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之需的經適房何以屢屢變身為公務員們的福利房?難道是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在近水樓臺地監守自肥?經適房項目建設審批的相關程序都在於地方政府,一旦地方政府通過相關決策,經適房的所有工作都完全可以暗箱操作。只要事情做得盡可能“保密”一些,老百姓就沒有多大“發言權”。

    一段時期以來,繼相關部門實施多個對房市調控的組合拳之後,住建部近期再次發文,對經濟適用房制度進行規範,儘管這一文件對經適房制度的監管、處罰等做出明確規定,但仍有不少人對其效果表示懷疑,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在於,經適房制度的監督和執行不力,這是對“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最大的考驗。這一點對於各地方政府來説,顯然是最大的軟肋。

    實際上,規範經適房管理,國際上早有先例。有三種辦法可資借鑒:一是經適房的建築面積不宜過大, 如4口之家85平方米以內就最為合適;二是採取在門牌上標誌房主姓名的標記辦法,讓公眾參與監督;三是建立追查分離制度,如果被舉報某人違規取得經適房,就要為此支付相應的賠償,然後以此作為舉報獎勵。當然,最根本的問題還在於,作為對經適房有系列決策權的地方政府,要真正賦予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和舉報權,要真正經得起公眾嚴格監督。如果經適房變相成為公務員的福利房,相關決策領導一定要為此被嚴格追責才是。否則就不能最終解決經適房老是不能回歸正義,總是不能“經適百姓”的問題!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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