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暢:面對經適房,公務員不是省油的燈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1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陜西眉縣經適房事件隱藏問題再浮水面,據悉,之前已公示的上百名申購者均係重復購置住房,其中許多領導、幹部均有多套住房,根本不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面對質疑,19日下午,眉縣有關部門向媒體回復稱,將重新審核公示申購對象。(5月20日《三晉都市報》)

    翻看此前的第一篇報道,疑問無外乎以下兩點:為何申購名單中多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經適房套內面積緣何能大大超過國家規定的60平方米左右?

    針對第一點,該縣建設局趙宏副局長的回答原則上站得住腳:“大多數公務人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是中低收入者,他們沒有住房,應該享有購買經適房的待遇。”畢竟,沒有政策規定公務員不許申購經適房。但是,後續報道提供了切實證據,證明不少申購者已有一套甚至多套住房,根本不符合申購標準。針對第二點疑問,當地官員的説辭只能算相當恍惚:根據縣域經濟的具體情況,採取了“因地制宜”的辦法。可是,要知道,不能超過60平方米左右的規定是根本沒有彈性的,地方政府完全沒理由在套內面積上“因地制宜”。

    兩個疑問都沒給出合理的解釋,現在我們只能猜測了:該縣政府是否在以經適房的名義為職工提供住房福利?如果只是對申購對象的審查不夠嚴格,這個問題還不是那麼嚴重。但如果是以經適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實,那麼對問題的求解就比較麻煩了。這種做法是有複製性的,不一定只有眉縣會這麼做,因為其背後的利益驅動相當強大,作弊的空間也是相當寬鬆。而我們也無法指望:地方政府部門在自我利益面前還能堅持嚴格審查經適房申購對象。他們能自己查自己麼?

    理論上來説,權力尋租的空間,往往受惠于市場化轉向的過渡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市場創造了大量社會財富,但權力沒有剛性的束縛,以權謀利的空間從而産生。經適房政策也是如此,住房商品化的今天,以行政手段在市場中另辟一個空間實行保障政策,這其中的權力尋租空間實在太大。

    能對此進行控制的有限手段,首先可以考慮修繕既有的政策,規定公務員不得申購經適房,讓政府部門審批經適房申購者時,完全失去了利益驅動。當然,也許公務員會抱怨説:誰説公務員中就沒有低收入者了?對此,我們只能表示遺憾:他們的確不適合被納入經適房的保障對象當中,也許政府可以考慮其他的替代性補償手段吧。當然,另一個可以考慮的辦法,只能回到老調重彈的制度上了,那就是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如果官員不申報且公示自己的財産,那麼我們只能做有罪推定:他們不是低收入者,沒資格申購經適房。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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