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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壇:“3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可行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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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治理辦下發《關於2012年上半年規範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通報提出,三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7月18日《北京晨報》)

        當前一些地方高中招生存在明顯的監管乏力、競爭失序等問題,前幾天有媒體報道河北讚皇縣“10萬元獎勵留不住好學生”就是一個明證。從這個角度看,教育部要求各地“三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無疑是規範高中招生秩序、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三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從理論上來説,應該不難做到。因為從近幾年各地出臺的高中招生政策來看,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都已經對本地區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對口招生名額作出了明確的限定。而且,多數地方都在逐年縮減擇校生招收比例,同時也在逐年加大對口招生的力度。

        然而,許多學校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招收“三限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同時,也紛紛拿自主招生名額爭搶優質生源,一些學校還在違反相關政策暗中招收分數遠低於“三限生”的“借讀生”——這是許多高中學校“創收”的主要手段之一,這類學生所交的擇校費具體數額由招生學校説了算,而且他們的學籍通常被招生學校要求自行外挂到其他學校——因此,“三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能不能實現,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能不能對這兩種違反相關政策的招生行為進行有效整治和規範。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還必須認識到,“擇校”之所以大行其道屢禁不絕,從根子上來説還是源於優質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擇校”問題,還需從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入手。以筆者之見,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莫過於建立區域內高中校長和教師的流動機制。這不但有利於消弭校際教育質量上存在的差距,也能立竿見影地打消家長和學生由“擇師”而生出的“擇校”念頭,從而有效地化解高中招生中愈演愈烈的生源大戰,有力地推進區域內教育的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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