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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18日),教育部下發《關於2012年上半年規範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要求從2012年秋季開學開始,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並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取消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本是一項善政,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到的一些學生家長對此卻並不感到歡欣鼓舞。一名廣州海珠區的初一學生家長就很擔憂,甚至懇請不要取消招收擇校生,更不要取消收取擇校費。他表示,原本拿錢能上的好學校,一旦真的取消了,就沒有別的途徑進入好學校的大門了。
上述家長表示,根據他的了解,當地一般將擇校費稱為“轉校費”,也就是説,學生“轉”去家庭居住地區域外的好學校就讀,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湖南常德某區教育局一名局級領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家長對名校資源十分渴求,不想讓孩子輸在客觀環境上,花多少錢都得把孩子送進好學校。在學校、家長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擇校費應運而生。
從根源上來説,擇校費現象是教育資源分配不公而造成的。河南律師常伯陽建議,取消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將教育資源重新調度分配,弱化重點和非重點的區別,逐漸形成日趨平等的高中,避免出現大部分家長一窩蜂涌向個別重點高中的現象,為擇校費的産生提供條件。
北京市尚劍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姜傑認為,公辦高中雖不屬於九年義務教育,但也涉及到公共資源的投入。解決的辦法在於政府出面、出資,進一步擴大義務教育的範圍,例如延伸至大學教育。“取消招收擇校生,只是取消了公開收取擇校費,無法避免個別學校暗中收取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姜傑認為,與其取消招收擇校生,不如禁止收取擇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