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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亦:“加價水費變獎金”恐非杞人憂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3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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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將於11月21日起實施,實施細則草案已經制定。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廣州實施階梯水價之後,超出基本定額標準的加價水費該如何監管?該項收入會否成為供水企業的單位獎金福利?(6月21日《信息時報》)

  廣州市物價局價格處表示,加價水費的使用肯定要專款專用,但如果全部納入財政專戶,恐怕會影響供水企業推行階梯水價工作的積極性,初步意見是將其納入企業專戶,再由政府部門監督使用情況,確保其用於供水、節水等相關工作。

  推行階梯水價工作本來就是供水企業應該做的事,不需要額外獎勵,更不能用超出基本定額標準的加價水費作為供水企業推行階梯水價的補償。否則根本無法體現國家實行階梯水價收費制度、推動公眾節水與環保意識提高的本意。

  應該説,將加價水費納入企業專戶,再由政府部門監督專款專用的想法是不錯的。怕就怕,這和直接將部分加價水費用於供水企業的獎金福利沒什麼區別。道理很簡單,階梯水價實施前,供水企業本來也要投資于供水、節水項目,以後會不會視加價水費的數額相應減少這部分收入,然後把節省下來的利潤用於發獎金福利?雖然轉了一個彎,可本質上不還是進了供水企業的口袋?或許有人説,推行階梯水價需要進行“一戶一表”改造,也是要花費成本的,但這幾年不是一直在售水收入中計提了“改表”費用嗎,難道還要向加價後的水費伸手?

  人大代表的擔心還源於現實生活的類似事例:現在一些地方房管部門都要求小區公共收益專款專用,看似小區公共收益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了,可事實上還是被物業公司以各種名義“私吞”。反正小區的物業管理總是有支出的,本來應該由物業公司承擔的費用現在就有一部分用小區公共收益衝抵了,結果等於直接把小區公共收益給了物業公司。

  這樣的教訓已經夠多的了,沒必要再次重復。實施階梯水價後,不應該把加價水費輕易劃歸自來水企業。階梯水價應該有獎有罰,才能真正調動市民的節水積極性,加價水費應該用於獎勵那些為節水工作作出貢獻的市民和節水卓有成效的家庭,這才能真正體現階梯水價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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